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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pensatory transfer of use right
使用权有偿转让
2)  compensated transfer of land-use rights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3)  Compensated transfer of lan
使用权有偿出让
4)  transfering use right
使用权转让
5)  paid transference of patent right
专利权有偿转让
6)  farming land access transfer
农地使用权转让
补充资料: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一种模式。1987年起深圳经济特区及上海、广州、天津、福州、厦门、海口等城市已先后试点执行,现已推广至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福建、海南、河北、湖北、湖南等省、直辖市以及江苏、山东、辽宁、浙江及其他省市的部分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纵向的,即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定期有偿出让给土地需求者,这实质上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定期出租土地,承租者要一次支付整个使用年期的租金,并按合同(或规定)如期完成土地开发任务;第二个层次是横向的,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按租约规定完成土地开放任务以后,再将规定使用年限内的余期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土地需求者,这并非转租,不是原租赁关系中止而由新的承租者接替原承租者的权力和义务与土地所有者国家建立新的租赁关系。使用期满后,土地和地面上的建筑物均由当地政府无偿收回。需要继续的,可申请续期,批准后要再付一次所续年期的租金。出让、转让的形式有招标、协议、公开拍卖等,招标、公开拍卖运用了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将更具有活力。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在农村中试点推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问题,这将完善中国的土地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同样适用于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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