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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ransfer of right to the use of house site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1.
Although clearly prescribed in the draft of Law of Property,the transfer of right to the use of house site is not fi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 and the exertion of the property s value.
物权法草案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交易面窄,还不适应我国发展需要,不利于物的价值的发挥。
2)  transfer of the right to the use of cartilage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1.
Free transfer of the right to the use of cartilage in the country should be built on some available rules to support dramatically basic needs and enable the economic parties to earn more under the regulations of cartilage in hand,and conforming to the Kaldor-Hicks Efficiency.
应进一步从开放集体建设用地、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创设、理顺流转的收益分配、建立价格机制等方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
3)  the transfer of usufruct of rural residence base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4)  farming land access transfer
农地使用权转让
5)  land-use right transfer
土地使用权转让
1.
The land-use right transfer because of registration is the effectiveness of real right alternation.
土地使用权的移转需要具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和土地使用权移转登记两个要件。
6)  land use right
宅基地使用权
1.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examine the current system of original acquirement of the land use right for farmers housing,and to make suggestions on the design of relevant regulations.
研究目的:检讨现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制度,为中国相关制度的设计提供建议。
2.
In China,in fact,land use right for farmers housing have the responsibility of rural social security,so the system of its rights is.
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是担负着农村社会保障的功能,其权利体系的设计,亦依此而行,虽然其是一种用益物权,但其权利特征与典型物权相比,其趣大异,其形大左。
补充资料: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影响或者决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发生、发展或者消灭的诸种要件。只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并且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成立或者消灭本身有直接影响的要件,才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实质条件,即直接决定着能不能从事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因素,只有具备了这种因素,土地使用权才能转让;另一类为形式条件,即决定当事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成为法律行为的要素,只有具备了这种要素,土地使用权转让才具有法律意义。土地使用权转让实质条件为: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对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能转让。对实质条件可作如下理解:1.实质条件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法律中规定的,一般有两种规定方法:l)直接规定的实质条件,不是法律直接规定,而是由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如深圳规定:“除用地价款外,投人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投资总额的.25%”;厦门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得在扣除地价后投人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投资总额的20%才能转让”。(2)直接规定的实质条件,即在法律中直接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如《海口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规定》中第20条规定:“未完成的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2.实质条件要求土地使用者必须在数年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该地段投资一定比例,使该地块开发达到一定规律,这是为了保证土地的投资速度,加快对土地的开发利用。3.实质条件要求土地使用者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合同规定的条件一般为多种要求的总和,如地块的用途、建筑物的面积、高度及层数、建筑物的配套设施、建筑物的遮阳比、容积率。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形式条件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鉴订转让合同、必须办理过户登记。对形式条件可作如下理解:1.形式条件具有法律强制性,当事人必须执行。2.土地使用权转让如果实质条件已齐备,那么即使缺少了形式条件,也可及时补办,补办后就受法律保护,这就是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的一个重要区别。国家只有对土地使用权实行有条件转让,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才能保证土地有效合理地开发、利用。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一些限制,凡是对国家不利的就不允许转让。土地使用者有偿转让条件可以限制土地使用者大搞土地投机、炒卖地皮、牟取暴利;转让条件还可以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使住房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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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