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 system
国际金融法制
1.
It is imperative to carry on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 system reform.
国际金融法制改革势在必行。
4)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
国际金融体系
1.
On Reform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 and Restructure of Bretton Woods Institutions;
论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与布雷顿森林机构重塑
2.
Conflict of national interests in the reform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
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的国家利益冲突
3.
On the Reform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 and the Strategy of RMB Internationalization
论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战略
6) international finance
国际金融
1.
With the global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economic and financing departments for the high-quality and utility-type talents is increasing day by day.
以现代《国际金融》理论为基础,以“实际、实用、实践”为原则改革专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和手段,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境与实训基地建设,积极研究《国际金融》学科发展的新动向,并尽可能地将国际金融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反映到教学中去,加强现代化教学技术的应用,努力培养适应未来、适应人才竞争国际化需求的高素质实用型专门人才。
2.
In 2007,new trends have appeared in international finance for American subsuperime mortgaged loan bond problem and global liquidity surplus,i.
2007年,美国次级债问题和全球流动性过剩现象,使国际金融出现了新动向,即价格风险、金融产品风险、经济全球化已经转变为制度风险、资源价格风险和投资全球化。
3.
The outstanding featur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market in 2007 is apparent increase of prices,focusing on American policy and American stock prices and China Renminbi appreciation.
2007年国际金融市场的特点突出表现为价格同涨明显,焦点集中于美国政策与美国股票价格以及中国人民币升值。
补充资料:金融体制
金融体制
financial system
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的组织、管理制度。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市场的设置方式组成结构隶属关系、职能划分、基本行为规范和行为目标等。
特点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经济管理体制下,各国金融管理体制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但由于各国的经济制度又具有商品经济的共性,因此其金融体制也存在某些共同的特点,主要有四个方面:①以银行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②以中央银行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和宏观调控机构(个别国家以相应的政府机构行使中央银行部分职能);③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④国家对金融机构的设置和金融活动进行比较严格的管理,并以本国国民经济宏观效益作为管理和调控的基本目标。
金融机构 各国金融机构的设置方式组成结构隶属关系,及其业务的组织管理根据社会制度和经济管理体制的差别,以及历史的原因而异。
银行设置方式 ①单一银行制和分支行制。前者指一家银行的业务只由一个独立的银行机构经营,不设分支机构的银行组织形式,主要存在于美国的某些州;后者指一家银行除总行以外,可以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共同经营业务的银行组织形式,世界各国多取这种形式。②按经济需要择地设立分支机构或按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设置分支机构,在同等建制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同一等级的分支机构。前者一般为商业银行所采用,后者一般为政府直接组织管理经营的中央银行和国家专业银行所采用。③有的国家把金融机构划分为由中央政府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两类,如美国将银行划分为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和在州政府注册的州银行;而多数国家则由统一的机构办理注册和管理。
银行组成结构 在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情况下,各国银行组成结构各异,主要有:①以私营金融业为主体或以公有制金融业(包括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②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或以专业银行为主体。③外国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有不同的比重。
隶属关系 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和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中央银行与政府,有的具有直接隶属关系,如中国人民银行直接隶属国务院;有的则归属政府有关部门,如民间股份占45%的日本银行归日本政府的大藏省(财政部)管理。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则不隶属于政府,而直接对社会负责。如美国、德国等。这类中央银行也与政府紧密配合,但对政府具有较大的独立性。
在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方面,有的对各种金融机构具有领导、管理和监督权,如中国;有的对金融机构的管理、监督权名义上属于政府其他机构,而实质上中央银行仍在很大程度上参与,如法国、日本美国的中央银行比较特殊,是一个有多种管理和调控机构组成的体系,联邦储备银行(中央银行)只是这个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美国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分属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各有关机构,对州银行的管理则属于州政府。
职能划分 各国的中央银行一般作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挥作用,主要负责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管理。只有个别国家的中央银行同时兼管商业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一般具有综合性经营的特点,特别是一些垄断性的大商业银行,在金融领域属于全能性机构专业银行一般在经营对象方面各有自己的重点,主要按政府的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进行重点扶植。专业银行有的属于政策性银行。银行以外的各种金融机构,一般都按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在一个国家的金融体制中,各金融机构的职能划分,会随着经济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而有所变化。各有分工的金融机构实行某种组合和一定方式的协调配合,形成一个国家金融体制的特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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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