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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今乐府

《今乐府》诗集,二卷。清吴炎、潘柽章合著。

吴炎,字赤溟,又字如晦,号■庵,后更号赤民,吴江人。入清以后,隐迹湖州山中,以诗文自豪,与叶恒奏主盟惊隐诗社。潘柽章,字力田,一字圣木,也是吴江人,与吴炎同里同学。柽章入清后隐居韭溪,藏书千卷,致力于学术,综贯百家,天文地理皇极太乙之说无不通晓,尤其精通史事,也是惊隐诗社中成员。明朝灭亡后,二人同感明代没有成史,而当时不少写明史的人才短识浅,并且互相抄袭,以讹传讹,于是二人决心仿太史公体,合力论著《明史记》。由柽章分撰本纪及诸志,吴炎分撰世家、列传。创作数年,已成书十之六七。此时庄氏《明史》案发,二人被株连,皆被处死。

庄氏《明史》案是清朝第一件文字狱案,也是清代文字狱案中较大的一桩。庄廷钅龙,浙江吴兴县人,自少有才,但双目失明。他从明代朱国祯的后人那里购得一部朱的遗著《明书》史稿后,即延揽宾客编纂明史,对朱国桢原来搜集的史料进行删润论断,并采用当地老一辈学者茅瑞徽所作的《五芒纪事》和《明末启祯遗事》加以增补。书成后,取名为《明史辑略》。庄廷钅龙并请当地名流、崇祯十三年进士李令晰为之作序,于顺治十七年(公元1060年)冬刻成若干部发卖。刻书期间,为扩大影响,庄氏又聘请江浙名士茅元铭、吴楚、严云起等十六人,参与修订。吴炎和潘柽章因为对明史很有研究,也在这十六位被邀的名士之列。

书编成后才刊刻一部分,庄廷钅龙病逝,其父庄允城为了却儿子心愿,便继续出资刊刻,并将为此书参订有姓名可考者十八人列于书中。其中查继佐、陆圻、范骧三人名字,是庄允城未征得本人同意,慕其名而擅自列入的。三人惧祸,遂将此事呈报浙江学道。于是一桩文字大案遂发,酿成庄氏灭门大祸。

此案初起时,办案人员很不经意,几乎湮没不闻,但在几个勒索贪贿的小人拨乱之下,案情越审越大。康熙二年,刑部不得不如实上报朝廷。时鳌拜等四大臣辅政,四大臣阅案宗后大怒,称旨严刑审讯。查出《明史辑略》一书中悖逆忌讳文字多处,据说犯有八大罪状,此书遂被定为逆书。是年五月,刑部审讯定谳,拟罪奏报,四辅臣称旨,以庄氏《明史》传闻异词,赞扬故明,毁谤本朝,悖逆已极,著将庄朱两家及参与该书修撰人及其父兄子侄年十五岁以上者七十人斩决,其中凌迟处死者十八人。妻妾女孙及子侄十五岁以下等被流放为奴者数百人。时庄廷钅龙已早死,被掘坟劈棺戮尸。这就是有名的庄氏《明史》案。此案遭祸者数十家,牵连者近千人,死者七十余人,十分惨酷。

庄廷钅龙纂史时曾请吴炎、潘柽章二人参加修撰,二人未应请。庄氏以其同心,也将他们两人的名字列入参订者之中。案发后,两县令及一司理亲自上门辑捕。吴、潘两位一个方巾大袖,一个儒巾蓝衫,辞气慷慨,从容就缚。凡子女妻妾,一一呼出,尽以付之两县令,一司理。二人挺身至杭州后,在狱中赋诗如平日。受审时,见到两部官员,痛骂不屈,齿蹴尽落而不绝口,虽严刑拷打也不屈服,最后皆被斩决。时顾炎武在山西汾阳,听到二挚友遭文字祸惨死消息,悲愤万状,作《书潘吴二子事》及《祭吴潘二节士诗》,哀悼节义文星的陨落。诗中有句云:“一代文章亡左马,千秋仁义在吴潘。巫招虞殡俱零落,欲访遗书远道难。”把吴潘二人与左丘司马并列,流露了他对文字狱的愤恨之情及对吴潘二人的赞扬。

潘柽章生前有《国史考异》、《松陵文献》等书行世;吴炎死后,陈去病辑有《吴赤溟先生遗集》一卷。

由于吴、潘二人被庄氏史狱株连,他们的著作在乾隆时期遭到禁毁,包括《今乐府》诗集。《今乐府》诗集的主要内容是咏明代之事,与《明史记》同时所作,意在补《明史记》义例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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