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main body
行政管理主体
4) director of administration
行政管理主任
5) Sales Admin. Supervisor
销售行政主管
补充资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应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被告,与普通老百姓“对簿公堂”、参加行政诉讼制度的一个鲜明特征,是必然的常事,可能胜诉,而且也可能败诉、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比如赔偿损失等。因而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每一件具体行政行为都要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并准备随时可能的应诉。
1、转变观念
毕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参加行政诉讼,作为被告出庭答辩是不熟悉的,不习惯的,甚至是陌生的。因此,首先要从思想上有一个观念的转变,改变“法律只管老百姓”,“只有官管民,民不可告官”的旧观念,树立起依法行政和行政就是服务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新观念,克服怕当被告、怕找麻烦、怕败诉的消极思想,以积极的态度参加应诉。
2、学好法律
行政诉讼制度是新的制度,具有丰富而系统的内涵与外延,要掌握它、熟悉它、就必须认真学好法律,不仅要学好行政诉讼法,还必须学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及其相关法规、规章。以便一能依法行政;二能在应诉中充分地、有理有据地表达行政机关的要求,使不该败诉的官司不致败诉。
3、选择好诉讼代理人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行政诉讼,是一项行政职责。应诉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要有应诉方面的专门技能,而且要熟悉行政业务,懂得法律知识,因此,在选择行政诉讼代理人时,要考虑其政治思想水平、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行政工作经验等四点因素缺一不可。并要求应诉人员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求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密的逻辑思辩能力和不图名利的献身精神。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