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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asic People's Court vice-president
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
2)  Basic People's Court president
基层人民法院院长
3)  grass-roots court
基层人民法院
4)  President, People's Courts
人民法院院长
5)  President [英]['prezɪdənt]  [美]['prɛzədənt]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6)  lowest level of the local people's procurate
基层人民检察院
补充资料: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权利
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 第三十四条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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