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prosecrtion attorney
主控律师
4) lawyers
[英]['lɔ:jə] [美]['lɔjɚ]
律师
1.
There are a lor for China s lawyer management system to borrow from the USA s in order to perfect the manage- ment system of Chinese lawyers.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体制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健全发达的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的标志之一。
5) lawyer
[英]['lɔ:jə(r)] [美]['lɔjɚ]
律师
1.
Lawyer Systems of China and US in Sight of Comparative Law;
比较法视野中的中美律师制度
2.
On Lawyer s Civil Liabilities to the Third Party:Perspective from Stock Misrepresentation;
论律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以证券虚假陈述为视角
3.
Improving lawyers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ensuring lawyers deserved rights;
完善律师监督机制 保障律师应有权益
6) attorney
[英][ə'tɜ:ni] [美][ə'tɝnɪ]
律师
1.
Brief Analysis on the Attorney Defends in Detection Stage;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问题浅析
2.
During the Investigation Period of Attorney s Right to Intervene;
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权的对比启示
3.
About Our Country Attorney Disciple of a Master Right Safeguardquestion Ponder;
关于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的思考
补充资料:律师
律师 lawyer 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或处理其他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 。起源于古罗马的“保护人”或“代言人”,以后逐渐发展成为专职律师。欧洲中世纪时期,由于许多国家废除了古代辩论式诉讼,改用纠问式,曾使律师基本失去作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相继又规定了律师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的律师 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如充当民事代理人,为刑事被告人辩护,担任机关、团体、企业的法律顾问,代当事人书立遗嘱、办理财产转让、缔结契约、设立公司以及处理银行信贷、社会保险和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事务等。律师的分工越来越专门化,如英国律师分为初级律师(或译诉状律师)和高级律师(或译出庭律师)。前者直接为当事人承办不动产转移、遗嘱书立、契约签订或公司组建等一般法律业务,以及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等,只能在治安法院或郡法院出庭辩护。后者不与当事人接触,只接受初级律师的延请,在刑事法院、高等法院或上诉法院出庭辩护。西方国家的律师多系私人开业,单独或合伙设立律师事务所,收取高额酬金。 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不尽相同。例如在英国,充任高级律师的条件是: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必须在律师学院(全国仅有4个)学习1年,考试合格后才有开业资格。之后,还要在有经验的高级律师指导下见习1年。初级律师的条件要求比高级律师低一些,没有一定的学历限制,但必须实习4~5年,经考试合格才能取得资格。在美国,充当律师须先通过各州举办的律师考试,获得开业执照后,才能在该州执行律师业务。 中国的律师 业务主要是:①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②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③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④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或仲裁活动。⑤解答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担任律师的条件是:①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并且做过2年以上司法工作、法律教学或法律研究工作。②受过法律专业训练,并担任过人民法院审判员或人民检察院检察员。③受过高等教育,做过3年以上经济、科技等工作,熟悉本专业以及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且经过法律专业训练,适合从事律师工作。④其他具有①、②项所列人员的法律业务水平,并且具有高等学校文化水平,适合从事律师工作。具备以上条件,并经考核合格,才能取得律师资格。取得律师资格的人不能脱离本职的,可担任兼职律师。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或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员,经考核批准,可以担任实习律师。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现职人员不得兼做律师工作。 1980年8月26日公布、198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后来为适应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需要,不少法律顾问处已改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是事业单位,受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律师承办业务由法律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费,分配律师任务时,尽量满足委托人的指名要求。律师事务所多数将逐步转变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合作体制,同时,由律师个人执业的个体律师事务所也被批准试办。在一些大中城市,还建立起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专利律师事务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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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