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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ttorney cooperation
律师合作
2)  Role of Lawyer
律师作用
1.
Role of Lawyer under Principle of Punishment to Prescribed Crimes;
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下的律师作用
3)  cooperation among teachers
师师合作
1.
Based on theories of the cooperation at all times all over the world, the dissertationabsorbs the research achievements that made in correlative fields, such as philosophy、psychology、 management、 histology etc, and gives a comprehensive analyse upon the basicacademic issues of cooperation among teachers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theory of learning—organization.
论文以学习型组织理论思想为指导,以师师合作为研究视点,在继承和借鉴古今中外合作理论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当代哲学、心理学、管理学、组织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对师师合作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以期构建师师合作的理论体系。
2.
The writer has inspired of gymnastic teaching and found a new teaching mode——cooperation among teachers and carried out a preliminary study.
笔者从体操教学实践课实习中得到启发,对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师师合作教学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4)  partner lawyer
合伙律师
5)  Devil for
为律师工作
6)  associate lawyer
非合伙律师
补充资料:律师
律师 
lawyer

   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或处理其他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 。起源于古罗马的“保护人”或“代言人”,以后逐渐发展成为专职律师。欧洲中世纪时期,由于许多国家废除了古代辩论式诉讼,改用纠问式,曾使律师基本失去作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相继又规定了律师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的律师 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如充当民事代理人,为刑事被告人辩护,担任机关、团体、企业的法律顾问,代当事人书立遗嘱、办理财产转让、缔结契约、设立公司以及处理银行信贷、社会保险和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事务等。律师的分工越来越专门化,如英国律师分为初级律师(或译诉状律师)和高级律师(或译出庭律师)。前者直接为当事人承办不动产转移、遗嘱书立、契约签订或公司组建等一般法律业务,以及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等,只能在治安法院或郡法院出庭辩护。后者不与当事人接触,只接受初级律师的延请,在刑事法院、高等法院或上诉法院出庭辩护。西方国家的律师多系私人开业,单独或合伙设立律师事务所,收取高额酬金。
   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不尽相同。例如在英国,充任高级律师的条件是: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必须在律师学院(全国仅有4个)学习1年,考试合格后才有开业资格。之后,还要在有经验的高级律师指导下见习1年。初级律师的条件要求比高级律师低一些,没有一定的学历限制,但必须实习4~5年,经考试合格才能取得资格。在美国,充当律师须先通过各州举办的律师考试,获得开业执照后,才能在该州执行律师业务。
    中国的律师 业务主要是:①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②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③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④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或仲裁活动。⑤解答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担任律师的条件是:①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并且做过2年以上司法工作、法律教学或法律研究工作。②受过法律专业训练,并担任过人民法院审判员或人民检察院检察员。③受过高等教育,做过3年以上经济、科技等工作,熟悉本专业以及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且经过法律专业训练,适合从事律师工作。④其他具有①、②项所列人员的法律业务水平,并且具有高等学校文化水平,适合从事律师工作。具备以上条件,并经考核合格,才能取得律师资格。取得律师资格的人不能脱离本职的,可担任兼职律师。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或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员,经考核批准,可以担任实习律师。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现职人员不得兼做律师工作。
   1980年8月26日公布、198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后来为适应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需要,不少法律顾问处已改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是事业单位,受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律师承办业务由法律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费,分配律师任务时,尽量满足委托人的指名要求。律师事务所多数将逐步转变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合作体制,同时,由律师个人执业的个体律师事务所也被批准试办。在一些大中城市,还建立起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专利律师事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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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