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reight forwarder
货物转运商货运代理人
2) forwarder
[英]['fɔ:wədə] [美]['fɔrwɚdɚ]
货物转运商
5) freight forwarder
货运代理人
1.
Distinguishing NVOCC from freight forwarders;
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之辨识
2.
To be involved in international freight business,it is compulsory to obtain the legal status of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 and undertake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本文就中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认定的几个标准进行分析,以便国际货运代理人明确其法律责任意识,建立起更好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更安全健康的发展。
3.
The non-vessel-carrier and the freight forwarder play an important role both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the shipping industry.
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在国际贸易和航运业的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二者发展历史上的渊源以及业务范围的某些交叠使得无论在理论中还是实践中都存在着含混不清的地方。
6) freight forwarders
货运代理人
1.
In order to unify the essential meaning of freight forwarders, according to the freight forwarding industry s present situation, the today defini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was put forward after inducing the relevant representative definitions from authoritative organizations and law in internal.
为促进“货运代理人”本质涵义的统一与明确 ,分别归纳了国际上权威组织、法律法规对货运代理人的代表性表述 ,货运代理人针对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等提供的服务业务范围以及国内由外经贸部、各运输方式的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货运代理人的释义 ,从其从属性、商业性、法制性、广泛性和复杂性等方面剖析了货运代理业的行业属性 ,探讨了货运代理人的行为属性以及法律地位 ,在此基础上根据货运代理业的实际情况 ,提炼出现代意义上的关于货运代理人的明确涵义 ,并提出在中国加入 WTO后应加快《货运代理法》的立法进程 ,以此推动实现货运代理行业的统一规范管理。
补充资料:关于货物实行国际转运或过境运输的海关公约
《关于货物实行国际转运或过境运输的海关公约》(CustomsConventionontheInternationalTransitofGoods,ITIConvention),简称《ITI公约》。1971年6月7日由海关合作理事会在布鲁塞尔制定,同时正式生效。
《ITI公约》的目的,是为了加速国际货运和国际直达货运的日益增长,给予货物实行国际转运或过境运输的便利,使国际贸易获得重大利益。
《ITI公约》共14章62条。第1章,定义;第2章,适用范围;第3章,运输车柜的技术条件;第4章,海关封志和固定物;第5章,保证及联保公会;第6章,违法行为;第7章,发生违法案时对联保公会的索赔权;第8章,在装货和起运地办理的海关手续;第9章,在沿途海关应办的手续;第10章,在到达地海关应办的手续;第11章,ITI地区;第12章,实行行政互助;第13章,杂则;第14章,附则。对于国际转运和过境运输所能涉及到的问题分别作出规定,如《ITI公约》第1条对“运输车柜”、“特种装载货物”、“进口各税”、“ITI业务”、“装货地海关”、“起运地海关”、“沿途经过的海关”、“到达地海关”、“载货清单”、“ITI地区”、“ITI申报单格式”、“ITI申报单”、“联保公会”、“联保总会”、“联保证”、“报运人”、“人”、“批准”、“理事会”等词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ITI公约》适用于包括航海、航空或陆路行程须经过公约缔约国关境的运输业务。公约规定了对转运的运输车柜或特种装载货物的海关封志和固定物要求;规定此项运输应由联保公会保证;规定了发生违法行为时的索赔;规定了在起运地、沿途及到达地海关分别应办的手续;规定缔约国可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设立若干国际转运地区以简化手续。公约对有关争议的处理及批准、加入、生效、废约程序也作了规定。
《ITI公约》的目的,是为了加速国际货运和国际直达货运的日益增长,给予货物实行国际转运或过境运输的便利,使国际贸易获得重大利益。
《ITI公约》共14章62条。第1章,定义;第2章,适用范围;第3章,运输车柜的技术条件;第4章,海关封志和固定物;第5章,保证及联保公会;第6章,违法行为;第7章,发生违法案时对联保公会的索赔权;第8章,在装货和起运地办理的海关手续;第9章,在沿途海关应办的手续;第10章,在到达地海关应办的手续;第11章,ITI地区;第12章,实行行政互助;第13章,杂则;第14章,附则。对于国际转运和过境运输所能涉及到的问题分别作出规定,如《ITI公约》第1条对“运输车柜”、“特种装载货物”、“进口各税”、“ITI业务”、“装货地海关”、“起运地海关”、“沿途经过的海关”、“到达地海关”、“载货清单”、“ITI地区”、“ITI申报单格式”、“ITI申报单”、“联保公会”、“联保总会”、“联保证”、“报运人”、“人”、“批准”、“理事会”等词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ITI公约》适用于包括航海、航空或陆路行程须经过公约缔约国关境的运输业务。公约规定了对转运的运输车柜或特种装载货物的海关封志和固定物要求;规定此项运输应由联保公会保证;规定了发生违法行为时的索赔;规定了在起运地、沿途及到达地海关分别应办的手续;规定缔约国可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设立若干国际转运地区以简化手续。公约对有关争议的处理及批准、加入、生效、废约程序也作了规定。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