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llision case
碰垫事故
2) accident of collision
碰撞事故
1.
The system is then applied to reproduce an accident of collision,which occurred in the north fairway at the mouth of Yangzi River.
为了对船舶碰撞事故进行过程再现,基于船舶操纵模拟器技术提出了一种船舶碰撞过程动态仿真系统的设计方案,并对系统结构、关键技术和动态仿真的研究步骤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最后应用所开发的系统对发生在长江口北槽航道的一起碰撞事故进行了动态仿真和分析。
3) collision
[英][kə'lɪʒn] [美][kə'lɪʒən]
碰岸事故
1.
Reckless result in collision;
一起船舶碰岸事故的教训
4) collision accidents
碰撞事故
1.
Study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ship's tonnage and collision accidents;
船舶吨位与碰撞事故关系
2.
Identification of human unsafe acts in collision accidentswith grey relational analysis;
船舶碰撞事故中人为失误的灰色识别
3.
The Study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Ship's Measure and Collision Accidents;
船舶尺度与碰撞事故的关系研究
5) collision accident
碰撞事故
1.
Analysis of a "third-party" liability in a collision accident;
解析一起碰撞事故“第三者”的责任
2.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relation between roadside hazard degree and the accident rate at roadside is weak negative,but it is weak positive for the total accident rate,and the collision accident rate at the same scene.
分析结果表明:路侧危险度和路侧事故率是偏弱的负相关关系,而与全部事故率、碰撞事故率是偏弱的正相关关系;在综合考虑接入口密度、道路线形、交通组成、路侧危险度等因素构建的综合事故预测模型中,路侧危险度只在碰撞事故预测模型中为正向影响系数,在其他模型中为非显著影响。
3.
This paper combined multi-body dynamics method with pedestrian injury analysis to reconstruct a real car-pedestrian collision accident exactly and analyzed the dynamic response and injuries of pedestrian in the course of collision.
将多体动力学方法与行人伤害分析相结合对一起真实的人车碰撞事故进行了准确的仿真再现,研究分析了碰撞过程中行人的动力学响应和伤害。
6) non-contact casualty
非触碰事故
补充资料:《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为防止船舶碰撞,确保船舶航行安全,规定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必须共同遵守的海上交通规则的国际公约。
早在1910年若干海运国家就协商制定了《1910年布鲁塞尔海上避碰规则》。1948年在第三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上,对1910年避碰规则作了修正,通过了《1948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则于1954年1月1日生效。1960年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简称海协,现改称国际海事组织)召开第四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对1948年规则作了修改,通过了《1960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则于1965年9月生效。1972年10月16~20日,海协在伦敦召开会议,在对《1960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公约包括条款、附则和 4个附录。公约条款就公约签署、批准、生效条件和修正程序等作了规定。附则为《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则对公海、毗连区和领海内一切水域中航行的所有船舶在下列几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即:安全航速、避免碰撞、在狭窄水道航行和分道通航的行动准则;船舶之间追越、对遇、交叉、让路和直航时的责任;号灯、号型的设置位置和要求;各种声响和灯光的含义。4个附录是:①号灯和号型的位置和技术细节;②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渔船额外信号;③声号器具的技术细节;④遇险信号。公约自1977年 7月15日生效,并代替《1960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截至 1984年8月31日,公约共有88个缔约国。
中国于1957年12月23日承认了《1948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但对规则中的非机动船部分作了保留。但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生效后,中国于1980年1月7日加入了公约。
早在1910年若干海运国家就协商制定了《1910年布鲁塞尔海上避碰规则》。1948年在第三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上,对1910年避碰规则作了修正,通过了《1948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则于1954年1月1日生效。1960年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简称海协,现改称国际海事组织)召开第四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对1948年规则作了修改,通过了《1960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则于1965年9月生效。1972年10月16~20日,海协在伦敦召开会议,在对《1960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公约包括条款、附则和 4个附录。公约条款就公约签署、批准、生效条件和修正程序等作了规定。附则为《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则对公海、毗连区和领海内一切水域中航行的所有船舶在下列几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即:安全航速、避免碰撞、在狭窄水道航行和分道通航的行动准则;船舶之间追越、对遇、交叉、让路和直航时的责任;号灯、号型的设置位置和要求;各种声响和灯光的含义。4个附录是:①号灯和号型的位置和技术细节;②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渔船额外信号;③声号器具的技术细节;④遇险信号。公约自1977年 7月15日生效,并代替《1960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截至 1984年8月31日,公约共有88个缔约国。
中国于1957年12月23日承认了《1948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但对规则中的非机动船部分作了保留。但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生效后,中国于1980年1月7日加入了公约。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