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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etilmicin Sulfate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硫酸奈替米星氯化钠注射液
2)  Netilmicin Sulfate Injection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3)  Netilmicin sulfate of glucose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奈替米星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4)  Netilmicin Sulfate Dextrose Injection
硫酸奈替米星葡萄糖注射液
1.
Study on stability of Netilmicin Sulfate Dextrose Injection;
硫酸奈替米星葡萄糖注射液稳定性研究
5)  Gatifloxacin sodium injection
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6)  Etimicin Sulfate Injection
硫酸依替米星注射液
补充资料:硫酸奈替米星氯化钠注射液
药物名称:硫酸奈替米星氯化钠注射液

英文名:Netilmicin Sulfate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汉语拼音:

主要成分:本品的主要成分是硫酸奈替米星

性状: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药理作用:本品属半合成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其抗菌谱广,对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枸橼酸杆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嗜血流感杆菌属等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绿脓杆菌等假单胞菌、普鲁威登菌和不动杆菌属等的某些菌株亦具有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属,包括甲氧西林敏感菌株和部分甲氧西林耐药菌株也具抗菌作用,对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粪链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差。

药代动力学:奈替米星口服后几乎不吸收,肌肉注射后吸收迅速而完全;单剂肌注2mg/kg,30~60min后血药浓度达峰值,约为7mg/L,此后缓慢下降,12h时尚可测到;单剂2mg/kg静脉滴注60min后,滴完即刻所达血药峰浓度与肌注相同剂量相仿,静滴时间短于60min时,其血药峰浓度可为前者的2~3倍;本品的消除半衰期约为2~2.5h,奈替米星主要自肾小球滤过排出,给药后24h 内以药物原型约排出给药量的80%,尿药浓度可达0.1g/L以上,自胆汁中排出少;本品在体内可分布至组织和体液内,但在痰液,前列腺中分布少,也难以透过血脑屏障,在脑膜炎症时,应用较大剂量亦仅有微量达脑脊液中,奈替米星可有一定量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
本品的血清蛋白结合率低,仅为0~30%。
奈替米星用于肾功能减退者时,其肾排出明显减少,药物可在体内蓄积,消除半衰期明显延长。

适应症:本品适用于对其呈现敏感的肠杆菌科细菌所致感染,亦可用于对其敏感的葡萄球菌属和绿脓杆菌等感染。感染种类包括:
1.复杂性尿路感染;
2.败血症;
3.皮肤软组织感染;
4.腹腔感染;
5.下呼吸道感染。

用法与用量:本品仅用于静脉滴注,给药剂量以奈替米星计:
1.肾功能正常者:成人一般用量为每日4~6mg/kg,严重全身性感染者每日6~7.5mg/kg,每日给药一次。
小儿用量:6周以上至12岁者用量为每日4~6mg/kg,每8~12h给药1次。
本品的疗程视病种、病情而异,一般为7~14日。
奈替米星应用疗程中有条件者宜定期监测患者血药浓度。
2.肾功能减退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有条件者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其结果拟订个体化给药方案,也可根据患者的内生肌酐清除率,或参考血肌酐值、血尿素氮值减少本品用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不良反应:本品具有:
1.肾毒性,其毒性轻微并较少见。肾毒性常发生于原有肾功能损害或应用剂量超过一般常用量的感染者;
2.神经系统毒性,可发生对第八对颅神经的毒性反应,与其他常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相比,其发生率低,程度亦较轻,易发生在原有肾功能损害者,或治疗剂量过高、疗程过长的感染患者,表现为前庭及听力的受损症状,如出现头晕、听觉异常等,但尚无致耳聋者的报道;
3.其他:偶可出现头痛、全身不适、视觉障碍、心悸、皮疹、发热、呕吐和腹泻等;
4.偶可发生实验室检查异常,如血糖、血碱性磷酸酶、血清转氨酶等的升高,也可出现白细胞、血小板等的降低和嗜酸性粒细胞的增加,以上反应多呈一过性;

禁忌症:对奈替米星或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注意事项:1.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随访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检查,并应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力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2.避免与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强利尿剂、神经肌肉接头阻滞剂等肾毒性和神经毒性药物同用。
3.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与用量”),高龄患者宜按轻度肾功能减退减量用药。
4.由于妊娠期患者应用的安全性未能确定,宜避免使用。
5.新生儿避免应用。
6.疗程一般不宜超过14日,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7.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静滴。
8.单纯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轻症皮肤软组织感染治疗中本品非首选药,败血症治疗中需联合具协同作用的药物;腹腔感染治疗时,宜加用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

规格:(1)100ml:硫酸奈替米星(以奈替米星计)0.12g;氯化钠:0.9g;
(2)250ml:硫酸奈替米星(以奈替米星计)0.3g;氯化钠:2.25g。

贮藏: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保存。

有效期:暂定一年。

处方药: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