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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asic liberty and right of citizen
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
2)  civil liberties and civil rights
公民自由和权利
3)  basic rights and freedoms
基本权利和自由
4)  basic rights and duties of citizen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5)  fundamental rights and freedom
基本权利与自由
6)  fundamental civil liberties
基本的公民自由
补充资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确认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公民是具有某国国籍,在宪法和法律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公民的权利是由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并以国家的力量保障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公民的权利很广泛,宪法规定的是公民所享有的最一般的权利,即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义务是指由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它包括公民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义务和不作出某种行为的义务。公民若不履行义务,就会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宪法只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最一般的义务,即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根据宪法的精神和原则由有关法律具体规定。一般地说,公民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社会越民主,生产越发展,公民所能享受的权利越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越是平等。相反,民主越少,则特权越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就不能平等。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自由权)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资产阶级在同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提出了"人权"、"平等"、"自由" 的口号, 并把它们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记录在宪法性文件中。英国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和1791年的《宪法修正案》,法国1789年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等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且宣称它们是不可剥夺、不可让渡的权利。这些权利开始时规定得比较原则。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公民的基本权利逐步由政治方面扩大到经济、文化等方面。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设立专章较详细地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后来一些国家的宪法纷纷模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专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人身自由,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苏联1936年宪法以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是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在这方面的最早规定。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后来历次修改的宪法,都设专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82年宪法确认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或检举及取得赔偿等人身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劳动权、休息权、伤老病残有获得物质帮助等社会经济权利;受教育权和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男女平等权,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等。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依法服兵役和纳税;计划生育、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中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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