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solutions to the dispute of the property belonging
物业权属争议处理
4) the Regulations on the Treatment of Enterprise Labor Disputes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
A Legal Analysis of the Abrogation of the Regulations on the Treatment of Enterprise Labor Disputes;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存废的法理分析
6) Land tenure dispute
土地权属争议
1.
Land tenure dispute become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to the harmonious society.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土地权属争议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
补充资料:土地权属争议民事诉讼
土地权属争议民事诉讼
【土地权属争议民事诉讼】单位或个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正当土地权利和合法权益的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审理、裁决双方当事人权利、权益的活动。它包括起诉、受理、审理三个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都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加以确认和保护,这种行为称为诉讼。土地权属纠纷,首先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予以接受即受理。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有明确的被告;3.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土地权属争议民事诉讼除了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外,原告还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划拨、征用土地的批文、争议双方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人民政府处理争议的文件、附图、其他权属来源证明及示意图、草图等。审理大致经过审理前的准备和开庭审理两大阶段。开庭前的准备主要有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等工作。开庭审理是审理案件的中心环节,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判几个程序。宣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不自觉执行的,人民法院可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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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