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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labor dispute settlement system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1.
With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e labor dispute settlement system in hinterland presents a great deal of incompatibility.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内地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出现了诸多不适应,在处理劳动争议的公正和效率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质疑。
2)  the recoustruction of labor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重构
3)  labor dispute settlement system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1.
Along with the in-depth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ical system reform, the labor dispute settlement system born in the course of transition from the planned economy to the market economy, meets many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either in its system construction or in its practice.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诞生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无论在制度构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遇到了诸多问题和挑战,为此,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
4)  labor dispute processing mechanism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1.
At present, academic circles in our country basically take the civil law as a standpoint, hold the critique manner to the present labor dispute processing mechanism.
目前我国学界基本上以民法为立足点,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持批判态度,而且研究路径单一。
5)  labor dispute settlement
劳动争议处理
1.
The current system of labor dispute settlement of China needs to be improved not only in the aspect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 stipulated by laws and regulations,but also in the aspect of procedure security of rights relieve while rights are lack.
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无论在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权利义务方面,还是权利缺失时权利救济的程序保障方面,都存在不完善之处。
6)  the law of labor dispute settlement
劳动争议处理法
补充资料: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
      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为生产满足自己需要的产品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产品所耗费的两部分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者为了满足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和智力发展的需要所消费的产品是必要产品,生产必要产品的劳动时间是必要劳动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内消耗的劳动就是必要劳动。超过这个范围劳动者所创造的用于满足整个社会需要的产品是剩余产品,创造剩余产品的劳动时间是剩余劳动时间,在剩余劳动时间内消耗的劳动就是剩余劳动(见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必要劳动具有自己的特点。由于劳动力已不是商品,它不再与劳动力价值相联系。决定必要劳动界限的主要因素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和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水平。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生产率的逐步提高,必要劳动在全部劳动中的比重会呈现相对缩小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消费的产品种类不断增加,必要劳动的界限又会呈现扩大的趋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要劳动界限的变化主要是这两种对立趋势发展的结果。
  
  社会主义制度下,剩余劳动是劳动者为了满足全社会的需要而自愿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并不体现剥削关系。这部分劳动不仅用于进行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满足人们长远的共同需要,而且对提高人们当前的生活水平也起着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必要劳动与?S嗬投浼扔胁畋穑钟幸恢滦浴S捎诶投叱鲎陨硇枰蛏缁崽峁┑睦投罚钪找彩怯美绰惆ㄗ约涸谀诘娜謇投叩男枰⑻逑掷投叩某ぴ独妫诱飧鲆庖迳纤担獠糠质S嗬投彩巧缁岬谋匾投胛掷投咦陨硇枰训哪遣糠掷投诒局噬鲜峭耆恢隆⒒ハ嗖钩涞摹1匾投褪S嗬投幕衷谡饫镏槐硐指鋈死婧蜕缁峁怖娓疽恢禄∩系牟畋穑辉俦硐治准独娴亩粤ⅰR虼?,斯大林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必要劳动称作"为自己劳动",把剩余劳动称作"为社会劳动"。在各种不同的社会中,剩余劳动都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直接基础,因而也是衡量一个社会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K.马克思说:"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5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合理划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二者的界限以及它们各自所占的比重,对于合理安排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关系,正确处理劳动者个人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的矛盾,加速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都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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