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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abor Jurisprudence
劳动法学
2)  reform-through-labor
劳动改造法学
3)  Labour law or labour laws or labour legislation
劳动法,劳动立法
4)  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including Science of Labour Law and Science of Social Security Law)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5)  science labor
科学劳动
1.
This paper attempts to explain that the reason why science doesn’t create value is primarily that it has two existence forms,namely science theory and science labor.
科学不创造价值,主要是因为科学在其两种存在形态上,作为以往的“物化”了的科学理论不能直接进入生产过程而无法成为创造价值的要素;正在进行的活劳动形态的科学劳动,是社会分工体系中直接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劳动,而不是经过交换实现个别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以创造价值的劳动。
6)  scientific labor
科学劳动
1.
In the process where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 is taken as the meta-value of development,the form of labor must change accordingly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human development,and "scientific labor" is the best form.
在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元价值的转变过程中,劳动形式也必须相应地转变以适应人类自身的发展需求,科学劳动成为适应这一需要的最佳的劳动形式。
2.
They all present the individuality and essence of man and their concentrated expression is the scientific labor which.
科学创新与诚信的内在统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它们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哲学理念和准则,都要求尊重事实、尊重和追求客观真理;都遵循着一个相同的判别方式和标准,都不是自我标榜而最终决定于同行和社会承认;共同体现着人的个性和本质,集中表现为创新与诚信高度统一的科学劳动,为这种劳动培养源源不断的后备人才是教育的终极使命。
3.
Based on the theory of labor value, the essay expoundsthe issue in terms of scientific labor and knowledge value.
知识经济的核心是用于创新的科学劳动成为社会劳动的重要形式,知识经济下的劳动价值论应将科学劳动纳入生产劳动范畴。
补充资料: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
      前者指劳动者为维持自己及其家庭生活所需要的劳动,后者指超出上述范围的劳动。
  
  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划分,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上才出现的。在原始公社时期,生产力极端低下,人们的劳动所获仅能维持最低的生活,因此人们的全部劳动都是必要劳动,不存在剩余劳动。到原始公社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才逐渐产生了剩余劳动,并在此基础上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剥削和阶级。恩格斯说:"当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因而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1页)。这就是说,阶级是在剩余劳动出现而生产又不是高度发展的时候产生和存在的。
  
  在剥削制度下,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也就是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的划分。但在奴隶社会,奴隶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无酬劳动;在劳役地租的剥削形式下,农奴的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明显地划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工人的必要劳动采取工资的形式,表现为整个劳动的报酬,剩余劳动则采取剩余价值的形式,表现为预付资本的产物,这样,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从而掩盖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界限,抹煞了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的区别。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对立性质,从而揭露了资本主义工资的实质和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废除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因此,劳动者的必要劳动不再由劳动力价值决定,剩余劳动也不再表现为剩余价值,从而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对立也被消除,不再表现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划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日益丰富和生活需求日益增长,必要劳动的范围将日益扩大。
  
  K.马克思说:"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5页)。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但仍然存在着剩余劳动,而且要求它不断增长。因为只有剩余劳动的不断增长,才能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扩大,从而生产出越来越多的产品,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并为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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