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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utual-concealing among the relatives
容隐制度
1.
This dissertation has reviewed the development of mutual-concealing among the relatives in the different dynasties of Chinese feudal legislation, and sum up its characteristics: the relative s right of hiding up have been extended; the legal obligation have changed into legal right and so on.
容隐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历史发展和变迁中,容隐制度呈现出了容隐亲属范围不断扩大、容隐罪名时有变化、法定义务向法定权利转变等特点。
2)  the system of refusing to testify against family members
现代容隐制度
1.
"Legal Protection Between Relatives" is actually getting activated and the system of refusing to testify against family members is expected to be established in China.
文章通过对"亲亲相隐"原则历史嬗变的考察,提出"亲亲相隐"原则存在的合理性,认为"亲亲相隐"不仅符合现代刑事法的谦抑主义思想,而且体现了现代刑事法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在现代设立这一制度也有其现实可行性,最后,提出了在我国构建现代容隐制度的一些建议。
3)  concealment system
容隐制
1.
As an ordinarily legal frame in orient and occident,concealment systems originally respond concealment actions in our daily lives.
容隐制作为中西方的一种普遍的法律建制,从本源处回应着生活中容隐行为的普遍性。
2.
In the legal frame of orient and occident,there are particular rules on concealment system.
中西方法律中都有关于容隐制的具体规定。
4)  system malaise
制度隐忧
5)  stealthy system
隐形制度
6)  implicit system
隐性制度
补充资料:东正教隐修制度
      流行于东正教会中、以苦身修行为宗旨,以遁世独居或群居为特征的修炼制度。词源于希腊文Monachos,意为独身。奉行者终身不婚,逃避世俗生活,遁迹山林旷野,潜心默念祈祷。作为一种隐修的特殊形式和制度,从3世纪起,流行于东派教会间。4世纪中叶传至西派教会后,逐渐形成天主教隐修制度。
  
  东正教隐修制度主要有三种形式,都起源于埃及。最早出现的是独修隐士,由安东尼所倡。安东尼出身富家,20岁时弃产离家,独身至沙漠修道,专事祈祷、默思,劳作苦身。以后在尼罗河三角洲一带收徒授道。独修隐士并无固定组织,大部分散在山野、洞穴、坟茔,只身修炼。其次为集体隐修,由帕科米乌首创。他召集隐士群体集居,成立隐修院,自任院长,制定院规,共同遵守,以后发展成为东正教隐修制的主要形式。4世纪以后,巴勒斯坦、叙利亚、小亚细亚等地纷纷建立隐修院。该撒利亚主教大巴西勒曾巡视各隐修院,修订院规,整顿组织,提倡在共行禁欲之外,尤应注意济贫扶弱,服务社会,对后来东正教隐修制度有深远影响。此外还有在独修与集体隐修之间的折中形式,一般由2~6人组成,无固定组织和规章。盛行于埃及一带。 4世纪著名隐修士多出身于这种"半独修"的小组。
  
  4~5世纪,隐修院在埃及迅速发展。据传在尼罗河一带有隐修士5万人。6世纪,隐修院的中心移至巴勒斯坦,建立了一些著名隐修院,传至今日,未曾间断。如约旦河谷的圣撒巴斯修道院,建于478年,西奈的圣凯瑟琳修道院,为拜占廷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于530年所建。10世纪后,隐修院重心移至希腊北部的阿托斯圣山。在半岛的峭壁上,群集20个大隐修院和众多隐士小室。据传在其鼎盛时期,山上的隐修士达4万之多。东正教历史上曾有26位牧首和 144位主教出于阿托斯山上的隐修院。11世纪东正教向俄罗斯传播,隐修院在俄罗斯正教中也起了重要作用。最著名的有基辅的洞穴隐修院,由圣安东尼于1051年创建。莫斯科附近的谢尔盖圣三一修道院建于14世纪,现为莫斯科和全俄牧首公署所在地。在东正教中,隐修院作为培育神职人员,进行神学研究和收藏珍贵宗教文物的中心,对传播拜占廷文化以及斯拉夫文化的发展,起过重要的作用。
  
  东正教不设隐修会。各修院自成系统。除在宗教生活和思想上互相影响外,并无组织上的联系,也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在修院中,每个修道士都有单身小室,几个小室组成一个单元,由院长指定专人管理。一些大修院有较大的教堂,全体修道士在此举行主要的宗教仪式,日课经等功课则在各自居室里进行。一般修院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修士们共同用膳,每天共同祈祷7次。劳作是修道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种地、打铁、染色、制革、制鞋等、产品除供自己需要外,多余部分出售或交换。修士饮食简约,衣服粗陋,严格斋戒,这种以节欲为基础的修道方式,被认为是要达到"与圣灵神交默契"的首要条件。
  
  在早期的俄罗斯正教会中,一些王公贵族年老后,往往建立修院以为退隐之所。他们自任修道院长,享受着过去的尊荣,干涉教区事务,教区主教的人选往往需由其决定。有一些较大的修院同希腊正教系统的某些修院一样,是神学传播和研究中心,在教会中有重要影响。
  
  大修院的最高领导,称为院长,按其管辖权限范围,分为三个等级:①掌管各地区属同一规章制度的若干修院;②掌握修院及其所属的神父和教徒;③只掌管一个单一的修院。此外,有修士大牧长,也称总修院长,掌管一地的几个修院。如 6世纪在巴勒斯坦曾设两个大牧长,分管集体隐修院和独修隐士。有时较有地位的著名修院院长,亦称大牧长。现时正教中的大牧长,仅作为有较深造诣的修士司祭的尊称。一般隐修士和女修士,指向天主发"三绝"大愿,即绝财(不置私产)、绝色(不娶不嫁)、绝意(不持私意,唯修院院长之命是从),参加修院过隐修生活者。此外,东正教修院中还有长老,为修道生活中的灵性导师。
  
  20世纪在希腊出现一种半修院性质的组织,仿效天主教的修会,称为生命社,又称神学家兄弟会,1907年由马托博罗创办。其成员须严守独身,但不必发愿,并可随时退出组织。一部分成员受司祭职,其余均为平信徒。每年全体成员集体隐修一个月,专心祈祷,默念修炼,其余时间在希腊各地从事神学教学、讲道,办学,出版宗教刊物等,影响很大,显著地促进了宗教礼仪和奉行圣事的复兴。现希腊有数个类似生命社的组织。1976年后影响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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