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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egal right to resign
法定辞职权
2)  conventional right to resign
约定辞职权
3)  The Legal Function
职权法定
4)  the right to resign
辞职权
1.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of short-term employment contract,the law extends the scope of the open-ended employment contract and severance pay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stabilization without confining the right to resign of labors properly.
《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以此强化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但同时却没有对劳动者的辞职权进行合理的限制。
5)  statutory purview
法定职权范围
6)  conditional resignation
有条件辞职权
1.
The former can be further classified into the conditional and unconditional resignation.
从新的角度,采用分类讨论的方法加以研究论证,辞职权可以分为法定辞职权和约定辞职权,前者又进一步分为无条件辞职权和有条件辞职权,各类辞职权具有各自的性质、特点,在适用条件、适用范围、行使方式和责任承担上都有很大的不同。
补充资料: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开展工作采取法定形式的职权
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开展工作采取法定形式的职权: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国有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有关财务、资金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国有金融机构召开有关监督检查事项的会议;  (二)查阅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国有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国有金融机构董事会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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