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mmunication authority
交往权力
1.
The process of people utilize the communication authority to carry on the .
借助于商谈理论,哈贝马斯重构了权利的合法性基础,在后形而上学语境下,权利的合法性来自于公民彼此间的授予,而法律的合法性来自于人们基于程序共识的合理商谈,人们运用交往权力进行合理商谈的过程与人们的自我立法是同步进行的。
2) Communication and Interaction of Power
权力间交往-互动
3) intercourse rights
交往权利
1.
Private persons have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in transnational economic regulatory law,states have national regulatory powers in transnational economic regulatory law,states have national sovereign rights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negative coexistence law,and states have transnational economic intercourse rights in 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coordination law.
私人享有跨国经济规制法上的私人财产权利,国家享有跨国经济规制法上的国家规制权力,国家享有国际经济消极共存法上的国家主权权利,国家享有国际经济规制协调法上的国家交往权利。
5) contacts dynamics
交往力度
1.
Structure of international system is mainly constituted of two explanatory variable-the power distribution and the contacts dynamics .
体系结构主要包括权力分配和"交往力度"两个变量。
6) association ability
交往力
补充资料:《社会学:关于社会交往形式的探讨》
德国社会学家G.齐美尔关于形式社会学的代表作。简称《社会学》。由不同时期的有关这一主题的论文编辑而成。1908年在莱比锡出版。齐美尔在1894年出版的《社会学的问题》一书中认为,社会学是分析社会交往的各种形式,如交换、斗争、统治、服从、秘密、荣誉等的学科。《社会学》一书对这一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探讨,揭示了社会交往的纯粹形式、它与行为纯粹形式的关系、它的产生和发展,以及随着对象特点的不同而发生的变化。作者把社会交往纯粹形式分为社会过程、社会类型、发展模式三类。社会过程是社会现象不依赖于具体实现过程的不变结构,如统治、服从等;社会类型是参加某种关系的人所具有的、不以某种具体相互关系为转移的特殊品质,即典型的角色行为,如穷人、达官贵人等的类型;发展模式包含着更复杂的社会过程,如群体的分化、社会组织的基础向功能的转变及从外部机械的标准向更合理的标准的转变、社会的形式和内容的分离,以及自发形式的出现等。
本书所阐明的形式社会学,把德国哲学家I.康德的先天范畴用于社会交往领域,把社会交往中的日常事件作为分析对象,因而把社会学研究引导到日常生活中相互作用的现象学研究上,成为日常生活社会学的先声。
本书所阐明的形式社会学,把德国哲学家I.康德的先天范畴用于社会交往领域,把社会交往中的日常事件作为分析对象,因而把社会学研究引导到日常生活中相互作用的现象学研究上,成为日常生活社会学的先声。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