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wage labor relation
雇佣劳动关系
1.
Becaus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ual laborers and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enterprises may be labor relation or wage labor relation,there exist differences in the amount of compensation.
但由于个体打工者与个体工商户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可能是劳动关系,也可能是雇佣劳动关系,因而导致适用上述法律的不同,致使受到人身损害的打工者特别是伤残者获赔的数量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3) employment nature of the labor relationship
劳动关系的雇佣性
1.
Determined by the class nature and mass nature of the trade unions in our country and the employment nature of the labor relationship in the privately-owned enterprises, the function of the trade unions in the privately-owned enterprises is to maintain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laborers.
由我国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以及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雇佣性所决定 ,私营企业工会的职能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与国有企业工会目前具有的多项职能明显不同。
5) employed labor
雇佣劳动
1.
The labor under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labor-force commodity is notalways employed labor,the character of labor-force commodity makes the labor experience formed by its own specific content,labor-force usufruct is divided into controlled usufruct and direct usufruct.
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劳动,并不一定就是雇佣劳动。
6)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雇佣关系
1.
Discussion of link between labor and employment relationship——Unified adjustment model of labor law;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联系之探讨——兼论劳动法统一调整模式
2.
The current study argues that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perceived by employees changes along with time.
目的是考察员工入职前后雇佣关系的"质变",检验了员工性别、价值观及其在组织中的工作经历对雇佣关系感知变迁的影响。
3.
From a legal perspective,some of the general sense of labor relations;and another belonging to the civil part of the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从法理上讲,其有部分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另有部分属于民事雇佣关系。
补充资料:雇佣劳动
无产者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并提供剩余价值的劳动。亦称工资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工人的劳动力成为商品,他们的劳动就具有雇佣劳动的性质。劳动力成为商品和雇佣劳动的出现,是一件事的两面,两者是相关联的。
雇佣劳动的出现和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在封建社会末期,随着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价值规律作用的扩大,手工业者和农民等小商品生产者逐步发生两极分化。其中少数人发财致富,上升为资本家,大多数人则贫困破产,沦为雇佣工人。但当时这种分化过程比较缓慢,不能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于是统治阶级便采用野蛮的暴力手段,对大量的小商品生产者进行剥夺。通过这样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一方面使大量资本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另一方面使小商品生产者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取得了人身自由,同时也失去了生产资料,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只能依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活。到了18世纪后期,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雇佣劳动制在社会上便占了统治地位。
劳动对于工人来说,只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手段。在劳动过程中。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再生产劳动力的价值,在剩余劳动时间内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他只有为资本家提供了剩余劳动,生产了剩余价值,才能够占有必要劳动,获得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见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
雇佣劳动制度是一种具有隐蔽性的剥削形式。在奴隶制度下,奴隶本身没有人身自由,在奴隶主与奴隶之间不存在劳动力的买卖关系。在奴隶劳动中,有一部分是再生产他自己的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但从表面看来,好象全部劳动都是无偿的。在封建制度下,农奴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明显分开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但在表面上,却表现为劳动的价格。好象工人的全部劳动都得到了报酬。工人的无偿劳动即剩余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的形式,从而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雇佣劳动同资本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它们是统一的,因为两者互相产生,互相依存。雇佣劳动是资本存在的前提,如果没有无产者出卖劳动力,资本就不会产生。反之,如果没有资本被用来购买劳动力,雇佣劳动也就不能出现。所以,雇佣劳动又以资本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它们又是对立的,因为资本剥削着雇佣劳动。两者的根本利益是截然相反的。雇佣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被划分为工资和剩余价值两部分,这两部分互成反比:在工人所创造的一定量的价值中,资本所得的剩余价值增加,劳动所得的工资就要减少;反之,如果工资增加,剩余价值就要减少。
雇佣劳动制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个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雇佣工人要求得自身的解放,必须联合起来,为彻底废除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而斗争。
雇佣劳动的出现和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在封建社会末期,随着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价值规律作用的扩大,手工业者和农民等小商品生产者逐步发生两极分化。其中少数人发财致富,上升为资本家,大多数人则贫困破产,沦为雇佣工人。但当时这种分化过程比较缓慢,不能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于是统治阶级便采用野蛮的暴力手段,对大量的小商品生产者进行剥夺。通过这样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一方面使大量资本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另一方面使小商品生产者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取得了人身自由,同时也失去了生产资料,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只能依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活。到了18世纪后期,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雇佣劳动制在社会上便占了统治地位。
劳动对于工人来说,只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手段。在劳动过程中。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再生产劳动力的价值,在剩余劳动时间内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他只有为资本家提供了剩余劳动,生产了剩余价值,才能够占有必要劳动,获得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见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
雇佣劳动制度是一种具有隐蔽性的剥削形式。在奴隶制度下,奴隶本身没有人身自由,在奴隶主与奴隶之间不存在劳动力的买卖关系。在奴隶劳动中,有一部分是再生产他自己的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但从表面看来,好象全部劳动都是无偿的。在封建制度下,农奴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明显分开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但在表面上,却表现为劳动的价格。好象工人的全部劳动都得到了报酬。工人的无偿劳动即剩余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的形式,从而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雇佣劳动同资本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它们是统一的,因为两者互相产生,互相依存。雇佣劳动是资本存在的前提,如果没有无产者出卖劳动力,资本就不会产生。反之,如果没有资本被用来购买劳动力,雇佣劳动也就不能出现。所以,雇佣劳动又以资本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它们又是对立的,因为资本剥削着雇佣劳动。两者的根本利益是截然相反的。雇佣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被划分为工资和剩余价值两部分,这两部分互成反比:在工人所创造的一定量的价值中,资本所得的剩余价值增加,劳动所得的工资就要减少;反之,如果工资增加,剩余价值就要减少。
雇佣劳动制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个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雇佣工人要求得自身的解放,必须联合起来,为彻底废除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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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