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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trial system
再审制度
1.
On the Perfection of the Civil Retrial System in China——and a Talk about the Rational Settlement of Appeal;
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完善——兼谈申诉问题的理性解决
2.
It is the common voice of academic field and practice field to reconstruct the specific rules of China retrial system.
重构中国再审制度的具体规则,已是学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呼声。
2)  retrial procedure
再审制度
1.
The criminal retrial procedure is an exception to the "double jeopardy" principle, and it should only be started under such restrictions as strict reasonableness, preferential to the prosecuted, no trial without complaint, etc.
我国刑事再审制度应对传统的“实事求是”、“不枉不纵”、“有错必纠”等理念进行深刻反思,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国的刑事再审理论体系,使得包括“一事不再理”在内的一系列诉讼原则得到确立和普遍承认,使得法院裁判的既判力、确定力和终结性等基本观念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使再审程序成为一事不再理原则例外的可操作性程序。
3)  re-appeal procedural system
再审诉讼制度
1.
Qiju is a kind of re-appeal procedural system in Qin and Han Dynasties.
乞鞫是秦汉时期的一种再审诉讼制度。
4)  civil retrial system
民事再审制度
1.
As a result,we come to a consensus about the change in civil retrial system.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再审制度的规定已难以适应当前法制建设的需要,因此,对民事再审制度进行改革已成共识。
2.
With regard to the research of civil retrial system,the research emphases of mostly scholar is alteration and reconstruct of retrial main content and retrial procedure, the author considers that we must change research think and method, in order to establish present civil action retrial system according with market economy.
民事再审制度不仅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谈论已久的问题 ,而且也是一个意味深长的重要问题 ,但大多学者将研究的热点集中于再审事由以及再审程序的改造与重构 ,而作者则认为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民事诉讼中的再审制度 ,必须转变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5)  Criminal Retrial Institution
刑事再审制度
6)  retrial application system
再审申请制度
补充资料:城镇住房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


城镇住房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


城镇住房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是城镇居民生活用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表现制形式,是住房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运行机制及相应贯穿于各个环节的一整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它主要包括:住房生产建设方式,住房供给投资体制,住房分配使用体制和住房权属体制,以及住房资金融通、市场管理、维修服务等各种体制。 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最大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它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应纳入商品经济的范畴。同时,中国的住房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中国城镇住房制度就是根据住房固有的商品属性和特有的福利性质而制订的有关政策体制。1949年以来,中国的住房制度经历了几次变革。50年代中期以前,基本上沿袭了旧有的住房体制,私房比重较大,同时还有政府直管公房和企事业自管公房,住房基本实行有偿消费,公房租金水平相当于当时的成本租金。5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城镇住房制度实行国家包、低租金、高补贴、福利制的实物分配体制,把住房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单一地通过国家积累来投资建设。住房建成后无偿地分配给职工居住,象征性地收取租金,由国家补贴维修、管理等费用。在住房产权上,强调单一的全民所有制,限制、排斥私人建房、买房和拥有私人住房。在住房管理上,实行政府、企业、事业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没有建立住房消费约束机制,造成住房严重短缺和超前消费并存,住房问题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最主要问题之一。70年代末,城镇住房制度逐步进行改革。1988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力求实现以下3方面的目标:①改革现行住房体制,确定新的住房体制的目标模式。把住房由公有制为主,改变为个人所有为主的住房所有制形式;把住房运行机制由原来的按产品经济模式运行改变为按市场经济运行.逐步向以商品性为主、福利性为辅的住房制度转变;提高住房消费在个人消费中的比例,促进居民消费结构的调整,并逐步实现住宅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②配套改革工资、财政、金融、物价、计划等体制.为确定新的住房制度创造条件③发展房地产业,巩固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分步提租、出售公房、以租促售、租售并举,鼓励合作建房和私人建房: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开的原则,各地区、各城市制定相应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中国城镇住房制度也将由不成熟和不完善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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