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ducational property right
教育产权
1.
Comparative study on education case between China and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Concurrently discussion on educational property righ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ducation;
中美教育案例比较研究——兼论教育产权与民办教育的发展
2.
Based on the researches of potential property right and educational property right,this article presents the phenomena of potential property right in education,analyzes its existing reasons and functions,and expects to offer a new thinking prospective for the developments of educational property right system.
在潜产权和教育产权的研究基础上,着重描述教育中的潜产权现象,并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和功能,以期为教育产权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一个新的思考视角。
3.
Non-governmental educational property right in the narrow sense is the independent and complete right that centers on the property of non-governmental schools.
狭义的民办教育产权就是围绕民办学校财产而形成的一束独立而完整的权利及由此而结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educational property rights
教育产权
1.
With this as the point of departure,the paper discusses the institutional defects of China s educational property rights,and points out the inherent designing defects of China s educational property rights,that is,the asymmetry between the nominal residual control right and the real residual control right,the in.
利用现代产权理论,通过对G-H-M理论的扩展分析,将剩余控制权分为名义剩余控制权与实际剩余控制权,并以此探讨我国教育产权制度的缺陷。
2.
From this point of view,this paper anlyzes the defects of our actual educational property rights,points out that the illogicalities in educational property rights system including the asymmetry between nominal and real residual control right,inadequacy of nominal residual control right,soft budget constraint,principal-agent problem as .
利用现代产权理论,通过对GHM理论的扩展分析,文章将剩余控制权分为名义剩余控制权与实际剩余控制权,并以此探讨我国教育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3.
Based on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nd Economics of Education, theory on educational property rights and its mechanism is discussed in this thesis.
本文主要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特别是产权经济学的理论,以及教育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教育产权从概念到运行机制进行了理论探讨。
3) property right of education
教育产权
1.
The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 of education is based on the fact that there is a scarcity of educational resourles in the field of education.
我国教育领域面临的教育资源稀缺的问题,是我国教育产权理论的出发点。
2.
The property right of education is one of the most debated issues in the field of education economy, the reason for which is that many researchers believe it is a main impediment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 s education, especially to that of privately funded education.
教育产权问题是教育经济领域争论比较激烈的问题之一 ,原因是许多研究者认为它是制约我国教育特别是民办教育发展的根源之一。
3.
Due to the monopolistic feature of higher education in China, many problems have arisen in the marketization process, such as property right of education, use of education capital, education management, and benefits or profits of education.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垄断性,其市场化进程已经凸现出众多的问题,在教育产权界定、教育成本使用、教育经营以及教育效益等方面都需要我们进行研究与辨析,从而考察中国高等教育市场化之路。
4) Education Property Right
教育产权
1.
The article help us understand the superior concept education property rights with a sub-concept property right economics.
文章从产权经济学这个上位概念来学习教育产权这个下位概念,以期可以对教育中的产权问题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可以对教育经济学这门学科进一步完善。
5) Theory on Educational Property Rights
教育产权论
6) potential property right in education
教育中的潜产权
1.
Based on the researches of potential property right and educational property right,this article presents the phenomena of potential property right in education,analyzes its existing reasons and functions,and expects to offer a new thinking prospective for the developments of educational property right system.
在潜产权和教育产权的研究基础上,着重描述教育中的潜产权现象,并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和功能,以期为教育产权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一个新的思考视角。
补充资料:基督教僧侣教育和教民教育
西欧中世纪早期,基督教成为封建社会的支柱,教育被教会垄断,教师由教会委任,教育内容以神学为主,异教学校被取缔,世俗文化教育几乎被一扫而光。基督教僧侣教育和教民教育成为西欧中世纪教育的主体。
基督教教会的教育机构
僧院学校 基督教教会最主要的、水平较高的教育机构是僧院学校。僧院学校是由僧院发展而来的。公元3 世纪起,罗马帝国进入奴隶社会的崩溃阶段,特权阶级穷奢极欲,民不聊生。众多基督教教徒遂隐遁山野,企图借独居隐修生活,忘却尘世疾苦。这些"修行者"大多居住在埃及的荒漠之地,过着森严的禁欲生活。由于隐居修行的人日增,后来便建立公共场所,开展集体苦修活动。公元 4世纪,在埃及出现了最初的僧院。此种修行制度渐渐遍及埃及、叙利亚、巴勒斯坦等地,并传至希腊、意大利等地,不久,便盛行于西欧各地。修行制度经基督教教父之一的哲罗姆、著名神学家圣奥古斯丁、J.卡西安等人改进,特别是本尼狄克制定教规后,西欧僧院的风尚和活动为之一新。僧侣除注意自身虔修外,还注意读经学习。修行者为了诵读,便搜集经卷,广为抄写。僧院一般都设有图书馆及阅览室,逐渐成为文化和知识的贮藏所。有些修行者也著书立说,内容涉及宗教、道德和历史等。公元 9世纪时,几乎所有僧院都附设学校,称为僧院学校。
僧院学校的学生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备充当僧侣的儿童,称为"自愿献身者"(Oblate)。另一类是学成后仍为俗人,不准备充当僧侣者,称为"外来者"(Externe)。公元10世纪时,已有两类僧院学校。为前类儿童设的学校称为内学,为后类儿童设立的学校称为外学。僧院学校学生入学年龄约在10岁左右。 学习期限约8~10年。僧院学校的教育目的是培植学生具有僧侣所必备的"服从、贞洁、安贫"三种品质。
僧院学校除传授基督教教义外,也进行简单的读、写、算的基本知识教育。这些都是为诵读圣经、抄写圣书和计算宗教节日服务的。后来逐渐把七艺纳入课程。一些学校只教授三艺(文法、修辞、辩证法)称为三科学校 (Trivial schools)。只有高级的学校才在三艺之后学习四艺(算术、几何、天文、音乐)。中世纪的七艺经过基督教教会的加工,已贯穿了宗教的精神,而神学则是整个学科体系的"王冠"。神学加上七艺,构成了中世纪中等教育的主要内容。
僧院学校的教师多由僧侣担任。领导学校的僧侣称为校长,大的学校校长则配有助手。一般学校中设有唱歌长,负责教唱教会歌曲,也负责抄写?捅9芡际椤I枰幻Ъ啵涸鸺喽窖难孕小?教学方法是由教师口授,说明意义,学生记录讲述的内容,诵读牢记。学生入学时间不一,学习进度不等,学习时间也因人而异。教学用语为拉丁语。教学多采用问答法,实行个别教学。僧院学校对学生的管教是极为严格的,盛行严酷的不容申辩的体罚和侮辱性的惩罚。
大主教学校 早在基督教教会建立之初,教会便设立了教义学校,对洗礼入教的教民施行有关教义、教规的训练。为了传播教义,培训传教人员,基督教教会又在城市的大教堂中设立教义问答学校,由主教以带徒弟的方式传授神学。基督教传遍罗马帝国全境后,曾划分主教管区,各主教管区内设立大主教学校,直接由主教管理。后来,主教又委托专人(称为Scholastius)主管大主教学校。大主教学校以培养未来的僧侣为目的,学校的水平同僧院学校比较接近,学校设备较其为好,学科内容也更完备些。
其他教育机构 教会对教民和一般世俗群众进行教育的主要机构是教区学校。教区学校设在牧师所在的村落,学校规模很小,设备简陋,只教授一般读、写、算和基督教的初步知识。
基督教教会对女童的教育主要是在家庭和女修道院中进行的。封建贵族常把他们的女童送入女修道院中接受文化和宗教教育。学习内容除读、写外,还有音乐、纺织、女红等。
在中世纪后期,基督教教会创办了拉丁文法学校,同时产生了教徒私人捐款设立的义院学校。前者是由教会控制的中等教育性质的学校。后者由神职人员任教师,但受俗人的支持和监督。
基督教教派对教育的影响 基督教内部派系复杂,各派为扩大本教派的影响,都在传教的同时致力于教育事业。中世纪早期影响较大的是本尼狄克派,后期影响较大的是托钵修会。
①本尼狄克派。本尼狄克生于意大利的贵族家庭。初为基督教修行主义者。公元 529年在拿波里附近山中建立僧院,对徒众进行宗教教育,并改进修行制度,制定教规。本尼狄克教规共73条。其中规定修行者每日参加体力劳动7小时,读书学习2小时。僧徒除斋戒冥思、孤身修炼、进行传教活动外,还从事耕作、慈善事业及儿童教育工作。后来,还从事土地开垦和学术研究等。因此,本尼狄克派名声大振,影响扩及英国、法国、比利时、奥地利和瑞士等国,在各地建立僧院多达250所。
②托钵修会。托钵修会中,方济各派和多米尼克派对教育有较大的影响,有许多高级僧侣以研究经院哲学著称。方济各派是由意大利人方济各于 1209 年创立的,1212年得到教皇的明令认可。此派一面宣传基督教教义,一面致力于平民教育。1230年方济各派在巴黎建立一所僧院,加强神学教育,也注意提高文化知识教育水平。此派曾造就了许多有名的学者。多米尼克派是由西班牙僧侣多米尼克建立的,于1217年经教皇认可。此派注重对社会中上阶级进行高等教育。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法国的巴黎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都是此派的活动据点。
基督教垄断西欧教育事业达1000余年之久。至中世纪后期,新兴市民阶层兴起,几经斗争,赢得了开办世俗学校的权利,基督教独占教育的局面才告结束。但是,基督教教会仍开办相当数量的教会学校,对世俗学校的控制和影响仍是相当深远的。 (见彩图)
参考书目
Margaret Deansley , A History of the MedievalChurch,590~1500,2ed,Methuen & Co.,Ltd.,London,1938.
Lan C.Hannah, Christiɑn Monasticism , A Great Force in History,The Macmillan Company,New York,1925.
基督教教会的教育机构
僧院学校 基督教教会最主要的、水平较高的教育机构是僧院学校。僧院学校是由僧院发展而来的。公元3 世纪起,罗马帝国进入奴隶社会的崩溃阶段,特权阶级穷奢极欲,民不聊生。众多基督教教徒遂隐遁山野,企图借独居隐修生活,忘却尘世疾苦。这些"修行者"大多居住在埃及的荒漠之地,过着森严的禁欲生活。由于隐居修行的人日增,后来便建立公共场所,开展集体苦修活动。公元 4世纪,在埃及出现了最初的僧院。此种修行制度渐渐遍及埃及、叙利亚、巴勒斯坦等地,并传至希腊、意大利等地,不久,便盛行于西欧各地。修行制度经基督教教父之一的哲罗姆、著名神学家圣奥古斯丁、J.卡西安等人改进,特别是本尼狄克制定教规后,西欧僧院的风尚和活动为之一新。僧侣除注意自身虔修外,还注意读经学习。修行者为了诵读,便搜集经卷,广为抄写。僧院一般都设有图书馆及阅览室,逐渐成为文化和知识的贮藏所。有些修行者也著书立说,内容涉及宗教、道德和历史等。公元 9世纪时,几乎所有僧院都附设学校,称为僧院学校。
僧院学校的学生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备充当僧侣的儿童,称为"自愿献身者"(Oblate)。另一类是学成后仍为俗人,不准备充当僧侣者,称为"外来者"(Externe)。公元10世纪时,已有两类僧院学校。为前类儿童设的学校称为内学,为后类儿童设立的学校称为外学。僧院学校学生入学年龄约在10岁左右。 学习期限约8~10年。僧院学校的教育目的是培植学生具有僧侣所必备的"服从、贞洁、安贫"三种品质。
僧院学校除传授基督教教义外,也进行简单的读、写、算的基本知识教育。这些都是为诵读圣经、抄写圣书和计算宗教节日服务的。后来逐渐把七艺纳入课程。一些学校只教授三艺(文法、修辞、辩证法)称为三科学校 (Trivial schools)。只有高级的学校才在三艺之后学习四艺(算术、几何、天文、音乐)。中世纪的七艺经过基督教教会的加工,已贯穿了宗教的精神,而神学则是整个学科体系的"王冠"。神学加上七艺,构成了中世纪中等教育的主要内容。
僧院学校的教师多由僧侣担任。领导学校的僧侣称为校长,大的学校校长则配有助手。一般学校中设有唱歌长,负责教唱教会歌曲,也负责抄写?捅9芡际椤I枰幻Ъ啵涸鸺喽窖难孕小?教学方法是由教师口授,说明意义,学生记录讲述的内容,诵读牢记。学生入学时间不一,学习进度不等,学习时间也因人而异。教学用语为拉丁语。教学多采用问答法,实行个别教学。僧院学校对学生的管教是极为严格的,盛行严酷的不容申辩的体罚和侮辱性的惩罚。
大主教学校 早在基督教教会建立之初,教会便设立了教义学校,对洗礼入教的教民施行有关教义、教规的训练。为了传播教义,培训传教人员,基督教教会又在城市的大教堂中设立教义问答学校,由主教以带徒弟的方式传授神学。基督教传遍罗马帝国全境后,曾划分主教管区,各主教管区内设立大主教学校,直接由主教管理。后来,主教又委托专人(称为Scholastius)主管大主教学校。大主教学校以培养未来的僧侣为目的,学校的水平同僧院学校比较接近,学校设备较其为好,学科内容也更完备些。
其他教育机构 教会对教民和一般世俗群众进行教育的主要机构是教区学校。教区学校设在牧师所在的村落,学校规模很小,设备简陋,只教授一般读、写、算和基督教的初步知识。
基督教教会对女童的教育主要是在家庭和女修道院中进行的。封建贵族常把他们的女童送入女修道院中接受文化和宗教教育。学习内容除读、写外,还有音乐、纺织、女红等。
在中世纪后期,基督教教会创办了拉丁文法学校,同时产生了教徒私人捐款设立的义院学校。前者是由教会控制的中等教育性质的学校。后者由神职人员任教师,但受俗人的支持和监督。
基督教教派对教育的影响 基督教内部派系复杂,各派为扩大本教派的影响,都在传教的同时致力于教育事业。中世纪早期影响较大的是本尼狄克派,后期影响较大的是托钵修会。
①本尼狄克派。本尼狄克生于意大利的贵族家庭。初为基督教修行主义者。公元 529年在拿波里附近山中建立僧院,对徒众进行宗教教育,并改进修行制度,制定教规。本尼狄克教规共73条。其中规定修行者每日参加体力劳动7小时,读书学习2小时。僧徒除斋戒冥思、孤身修炼、进行传教活动外,还从事耕作、慈善事业及儿童教育工作。后来,还从事土地开垦和学术研究等。因此,本尼狄克派名声大振,影响扩及英国、法国、比利时、奥地利和瑞士等国,在各地建立僧院多达250所。
②托钵修会。托钵修会中,方济各派和多米尼克派对教育有较大的影响,有许多高级僧侣以研究经院哲学著称。方济各派是由意大利人方济各于 1209 年创立的,1212年得到教皇的明令认可。此派一面宣传基督教教义,一面致力于平民教育。1230年方济各派在巴黎建立一所僧院,加强神学教育,也注意提高文化知识教育水平。此派曾造就了许多有名的学者。多米尼克派是由西班牙僧侣多米尼克建立的,于1217年经教皇认可。此派注重对社会中上阶级进行高等教育。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法国的巴黎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都是此派的活动据点。
基督教垄断西欧教育事业达1000余年之久。至中世纪后期,新兴市民阶层兴起,几经斗争,赢得了开办世俗学校的权利,基督教独占教育的局面才告结束。但是,基督教教会仍开办相当数量的教会学校,对世俗学校的控制和影响仍是相当深远的。 (见彩图)
参考书目
Margaret Deansley , A History of the MedievalChurch,590~1500,2ed,Methuen & Co.,Ltd.,London,1938.
Lan C.Hannah, Christiɑn Monasticism , A Great Force in History,The Macmillan Company,New York,1925.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