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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atrilineal nonsyndromic Deafness
母系遗传耳聋
2)  Hereditary hearing impairment
遗传性耳聋
1.
Presented in this paper are classification of hereditary hearing impairment and methods to perform probability analysis using features of pathogenic genes and inf.
遗传性耳聋由遗传缺陷引起,与基因异常及相关的综合症关系密切,属临床常见疾病。
3)  Hereditary hearing loss
遗传性耳聋
1.
With the project of human genome being completed, there has been remarkable progress being made on hereditary hearing loss.
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顺利完成,关于遗传性耳聋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卓越的成就。
4)  Nereditary Hearing Loss
遗传性耳聋(hereditaryhearingloss)
5)  Family heredity hearing loss
家族遗传性耳聋
6)  nonsyndromic inherited hearing loss
非综合征型遗传性耳聋
补充资料:母系氏族制
      继血缘家族公社之后,原始氏族公社的第一个阶段。亦称"母权制"。始于氏族公社的产生,终于父权制的确立。大体相当于考古学的旧石器时代中、晚期至新石器时代早、中期。
  
  母系氏族的产生和特点  智人的出现,取火的发明,复合工具的应用,外婚制的实行,引起社会结构相应变化,导致母系氏族产生。母系氏族是建立在母系血缘关系之上的一种比较稳固、持久的社会组织,是当时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人们从事生产活动的基本单位。氏族的起源与外婚制的产生有直接的联系,外婚制必须在两个通婚集团之间实行,这种分为两个半边的两分组织就是氏族的萌芽状态。实行族外群婚,直系和旁系的姐妹们共有一群丈夫。一群出自共同女祖先的直系和旁系姐妹和她们的子女以及母方的直系和旁系兄弟所组成的集团,构成母系氏族的早期雏型。
  
  实行外婚制是氏族的根本原则,是维系氏族的纽带。在族外群婚的形态下,知母不知父,氏族一产生就是母系。无论是从澳大利亚人的级别婚,或者从普那路亚家庭发展起来的氏族,世系都只能从母亲方面确定和计算。苏联学者普遍认为母系氏族直接由原始群产生;继杂交阶段之后是两合外婚制。
  
  母系氏族的发展 在早期和发达期母系氏族制中,妇女在生产和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不同。早期的妇女主要从事采集及社会性的家务劳动;男子以狩猎为主;捕鱼由男女两性分担。由于男女在经济上所占的比重大致相等,因而在社会领域内以男女两性的平等权利为特征。和当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母系氏族公社实行原始共产制经济,生产资料和产品公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早期母系氏族有自己的语言、名称。同一氏族有共同的血缘,崇拜共同的祖先,以氏族图腾作为氏族的象征、名称和世系的标志。由共同的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氏族成员,生前共同生活,死后埋葬在共同的氏族墓地。
  
  母系氏族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到了中石器和新石器时代,随着原始农业及家畜饲养的出现,作为初期农业发明者的妇女,在生产和经济生活中起主导作用,负担原始农业繁重的劳动,因而在社会上受到尊敬。氏族的成员推举年事最长的妇女担任首领,管理氏族的事务,领导全体成员从事各项生产活动。这时氏族制度充分发展,包括氏族、胞族、部落和部落联盟的一系列有机结构,构成了原始时代社会制度的基础。
  
  随着人口的自然增殖,母系氏族不断扩大发展,在母系氏族下面又分成若干个由几代母系近亲组成的母系大家族(或称氏族的分支)。一个母系大家族包括若干个对偶家庭。土地由氏族或部落分给母系大家族使用。母系大家族也随之逐渐成为社会组织的基本经济单位。
  
  整个母系氏族历史时期,其结构始终以母系血缘关系为纽带。 婚姻形式在早期是群婚。 由于实行外婚制,夫妻分居在各自的母系氏族中,婚姻生活采取丈夫走访妻子的形式,子女从母居,属母方氏族,世系和财产继承从母系计。到了母系氏族繁荣期,由于对偶婚的出现和逐步巩固,丈夫迁到妻方氏族从妻居。
  
  在世界各地区的分布  19世纪以前的印度喀拉拉邦的纳亚尔人,阿萨姆的卡西人和加罗人,以及16世纪北美大多数的印第安部落,都按母系制组成。其中易洛魁印第安人的母系氏族制度发展充分,著称于世。北美普埃布洛印第安人、纳瓦霍印第安部落,阿拉斯加部分因纽特人,印度尼西亚的米南卡保人,大洋洲的澳大利亚人,美拉尼西亚、波利尼西亚和密克罗尼西亚的一些部落,法国与西班牙交界的比利牛斯山区的巴斯克人,西班牙加利西亚地区的居民,非洲的卡西亚人、阿散蒂人以及赞比亚、加纳、科特迪瓦、贝宁等国一些民族,至今仍残存着母系制。
  
  中国一些民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虽已进入封建社会,但仍不同程度地在家庭婚姻方面保留着母系制的残余形态。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区纳西族曾有母系家庭。澜沧拉祜族自治县部分拉祜族曾保留母系大家族,由同一个母亲的几代母系子孙组成。台湾省高山族阿美人行母系制,男子从妇居;花莲港丰滨乡港口村阿美人的母系家庭一般包括三代女性成员及其丈夫,子女属母系,并由母系继承。其余一些起源于外婚制和群婚的习俗,在中国许多民族中仍保留遗迹。
  
  关于母系氏族制的普遍性及分歧意见  母系氏族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普遍经历过的历史阶段。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各种不同条件下,有些母系氏族社会达到高度发展的繁荣期;另外一些母系氏族社会停滞在早期的形态中。从过去存在过的母系制实例及残存于父系制中的母系制痕迹,都有力地证明在父系制前普遍存在母系制。芬兰民族学家和社会学家E.A.韦斯特马克、德国民族学家、语言学家和宗教史学家W.施密特等及现代西方一些研究者,否认母权制存在,或认为人类社会从父权制开始,提出父权制先于母权制。他们认为原始社会制度的基础不是氏族,而是一夫一妻制;或认为原始人类只有农业部落经历过母权制阶段,畜牧部落从开始就是父权制;或认为父系氏族和母系氏族都存在于早期氏族社会,一个共同体中同时存在父系氏族和母系氏族,二者有不同的作用等等。提出这些论点的目的是力图否定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从而证明私有制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永恒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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