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对于诗歌表现方法的归纳。它是根据《诗
经》的创作经验总结出来的。最早的记载见于《周礼·
春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
曰雅,曰颂。”后来,《毛诗序》又将“六诗”称之为
“六义”:“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
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
对此解释说:“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
兴者,《诗》文之异辞耳。……赋、比、兴是《诗》之
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
事,是故同称为义。”今人普遍认为“风、雅、颂”是
关于《诗经》内容的分类;“赋、比、兴”则是指它的
表现方法。
“赋、比、兴”之说提出后,从汉代开始两千多年
来,历代都有许多学者进行研究和论述,但在具体的认
识和解说上,一直存在着各种分歧意见,众说不一。
汉代对赋、比、兴的解释 汉代解释“赋、比、兴”
最具有代表性,对后世产生了较大影响的是郑众和郑玄
两家。郑众说:“比者,比方于物……兴者,托事于物。”
(《毛诗正义》引)他把“比兴”的手法和外在世界的
物象联系起来,认为“比”是修辞学中以此物比彼物的
比喻手法,“兴”是“起也”,即托诸“草木鸟兽以见
意”的一种手法。论述虽较简单,但总的说,是抓住了
“比兴”这一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的特点的。郑玄的解
释则不同,他认为:“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
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
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毛诗正义》引)这
里,除了讲“赋”的特点是表现手法上的铺陈其事,比较
符合实际外,其他的解释则都跟政治、教化、美刺联系
起来,这就把一定的表现手法看成了某一特定文体的特
征,不免牵强附会。《毛传》、《郑笺》中对于《诗经》
的解释,常常在径情直遂的诗歌中,离开艺术形象去寻求
有关君臣父子的“微言大义”,例如把爱情诗《关雎》
说成表现“后妃说乐君子之德”等,和这种对于“赋、
比、兴”的穿凿曲解,是有直接关系的。所以后来孔颖
达就不同意郑玄把“比兴”分属“美刺”的说法,指出:
“其实美刺俱有比兴者也。”(《毛诗正义》不过,郑
玄把“比兴”提到美刺讽谕的高度来看待,对唐代陈子
昂、白居易等所标举的“美刺比兴”说,是有启迪作用
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论述 魏晋南北朝时期,论述“赋、
比、兴”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挚虞、刘勰和钟嵘。挚虞继
承了郑众的观点,认为:“赋者,敷陈之称也;比者,喻
类之言也;兴者,有感之辞也。”(《艺文类聚》卷五
十六)他并且对汉赋的不“以情义为主”而“以事形为
本”、极尽闳奢巨丽之能事,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赋”
的表现手法在汉赋的创作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发
展,以致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体,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
面,也造成了相当一部分汉赋专门去铺采□文地描摹宫
室之美、田猎之盛等,以致缺乏深刻的、有意义的思想内
容。挚虞对汉赋的批评是切中其弊的。由于汉赋中大量
运用了比喻性的辞藻,容易使人误认为“赋”与“比”
有较密切的联系,和“兴”似乎无关,所以刘勰在谈到汉
赋时,称其“日用乎比,月忘乎兴,习小而弃大”,结果是
“比体云构”,“兴义销亡”(《文心雕龙·比兴》)。
实际上这里所说的“比”是“赋”中之“比”。由于这
一原因,同时也由于中国古代抒情诗远比叙事诗发达,所
以人们有时略“赋”而标举“比兴”,以“比兴”概括
诗的“三义”。
刘勰对“比兴”的论述,曾受到《毛传》和《郑笺》
牵强附会说诗的影响,如他说过“《关雎》有别,故后
妃方德;‘尸鸠’(指《召南·鹊巢》贞一,故夫人象
义”(《文心雕龙·比兴》)等等。但他同时又继承了郑
众的见解,并作了进一步的发挥,认为:“比者,附也;兴
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
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