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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ural watercourse renovation
农村河道治理
2)  country governance
农村治理
1.
In the view of criterion,using the"government-party-villager" three-dimensional analyzing framework,this essay analyzes the structure of the country governance subjects.
本文在规范性视野下运用"政府——党组织——村民"三维分析框架对农村治理多元主体结构进行解析,进而对其从基层公共服务型政府、农村公共治理的核心力量以及农村治理主体角度进行角色定位,并且对诸主体间结构进行规范,以期能依此路径,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治和谐的良好愿景。
3)  river regulation
河道治理
1.
The application of rectangular reinforced concrete pipe in river regulation;
钢筋混凝土矩形管道在河道治理中的应用
2.
The effect of submerged guide vanes in the river regulation is systematically analysed.
对淹没式导流屏在河道治理中的作用进行了系统分析 ,认为通过淹没式导流屏在弯道段凹岸激起的次生流来消除弯道环流或在顺直河段激起的次生流 ,可促进导流屏区的淤积。
3.
Through the collections and studies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 nal application cases of ecological-hydraulic river regulation,the main ideas of this essay are as follows:1) This essay puts forth the urgency of the application of ecological hydraulics upon the pres- ent researches of the theories,methods and applications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cological hydraulic engineering.
2)归纳了河道治理的生态水利基础、模式以及所要遵循的原则,提出要以生态水利的工程理念来进行河道治理。
4)  river course treatment
河道治理
1.
The article discusses some problems of rubber dam design plan for river course treatment project of Mamu River in Wuxiang county,as well as the problems occurred during the period of its operation.
对武乡县马牧河(县城段)的河道治理工程中橡胶坝设计方案的有关问题及橡胶坝在运行期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5)  river control
河道治理
1.
Through summing up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of bring Chengxi flood-flowing channel of Jishan County under control,this paper advances the idea and direction of urban river control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 for similar river control project.
通过总结稷山县城西行洪道治理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城市河道治理的思路和方向,对类似河道的整治有一定借鉴作用。
6)  ural governing system
农村治理范式
补充资料:农村


农村
village

  农村(villa罗)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人口居住的地区,是同城市相对应的区域,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也叫乡村。 农村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未来社会中,城市与农村的本质差别将消失。在不同的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所规定的农村统计口径有所不同。例如美国,1950年以前规定,凡是人口在2 500人以下的、没有组织成自治单位的居住地就算农村;1950年以后规定,不论其是否组织成自治单位,凡人口在2 500人以下或人口在每平方英里1 50。人以下的地区及城市郊区都算作农村。欧洲各国一般以居住地在2 000人以下者为农村。在中国没有直接规定“农村”这一统计指标的口径,仅规定了“市镇总人口”和“乡村总人口”这两个人口统计指标。据《中国统计年鉴》(1987)解释,“市镇总人口”指市、镇辖区内的全部人口;“乡村总人口”指县(不含镇)内全部人口。其中,“市”是指经国家规定成立“市”建制的城市;“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1984年规定,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 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均可建镇。 在原始社会初期,人类依靠采集、渔猎为生,逐水草、居巢穴,无所谓村落。到了原始社会的中期,约在新石器时代,人类掌握了农业生产技术,有了耕种土地、照管作物、饲养畜禽等生产活动,人类开始定居下来。同时,为防御外族侵扰和野兽的侵害等,要求一个氏族聚居在一起,从而出现了最早的村落原始村落是以血缘关系形成的氏族部落的聚居之地,实行原始公有制,按自然分工进行生产活动,平均分配。至原始社会末期,交换有了一定的发展,在一些交通方便、位置适中的村落中,出现了集市。在奴隶社会的农村中,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手工业、商业相继从农业中独立出来。在一些大的村落中,手工业者集中,商业集中,形成永久性市场。这些地方,逐步演变成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政权的巩固,则修筑城堡等,逐渐出现了城市。大商人、大奴隶主、官吏聚居在城市,奴隶、个体小农、少数小奴隶主则居住在农村。奴隶社会的农村社会经济关系,本质上是奴隶主剥削、压迫奴隶的关系。在封建社会的农村中,主要居住着农民(雇农、佃农、自耕农)或农奴、中小地主等。土地等生产资料绝大部分为封建地主阶级(或封建农奴主阶级)所有,少部分归农民所有。封建社会农村社会经济关系本质上是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压迫、剥削农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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