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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uropean Defense Community
欧洲防务共同体
2)  reunification of Gremany
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
3)  European Communities
欧洲共同体
1.
Progress of the China-European Communities Seismology Cooperative Project Seismological Study of the Yanqing-Huailai Basin,NW of Beijing ;
中国—欧洲共同体地震科学合作项目“北京西北延庆—怀来盆地地震学研究”进展
2.
The Direct Effect of European Communities Directives;
欧洲共同体指令的直接效力
4)  European Community
欧洲共同体
5)  EC European Community;European Commission
欧洲共同体、欧洲委员会
6)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欧洲经济共同体(欧共体)
补充资料:欧洲常规裁军条约

欧洲常规裁军条约(亦称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是北约16个成员国和原华约6个成员国代表在维也纳经过长期谈判达成的,并于1990年11月19日由参加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巴黎首脑会议的北约和原华约成员国首脑正式签署,它是二战后两大军事集团签署的第一个常规裁军条约。

条约把坦克、装甲车、火炮、作战飞机和直升机这五大类“进攻性”重型装备纳入削减范围,把从大西洋到乌拉尔山脉的欧洲广阔地域列为限制区,并规定了4个层次的军备限额:一是关于两个集团分别拥有的军备总额,即双方在限制区内可各自保留坦克2万辆、装甲车3万辆、火炮2万门、作战飞机6800架和直升机2000架;二是各方关于3种现役装备限额,即坦克1.65万辆、火炮1.7万门和装甲车1.73万辆,超出限额的装备予以库存;三是关于区域军备限额,条约把整个限制区划分为4个分区,即中欧区(包括波、捷、匈、德、荷、比、卢7国),中欧扩大区(包括中欧区及英、法、意、丹4国及苏联的波罗的海、白俄罗斯、喀尔巴阡和基辅4个军区),大西洋——乌拉尔区(包括中欧扩大区及西、葡两国和苏联的莫斯科、伏尔加—乌拉尔2个军区),侧翼区(包括罗、保、冰、挪、希、土6国及苏联的敖德萨、北高加索、外高加索和列宁格勒4个军区),双方在每一个分区内部署的坦克、装甲车和火炮的数量均受到严格限制;四是关于单国军备限额,即在上述限额的基础上,除对德国作特别规定外均由北约和华约分别另行制定本集团成员国的军备限额。

条约还规定了“不对等裁减”原则,即有优势的一方先裁、多裁,达到平衡后双方再对等削减到低水平均势。条约签署前的1989年,北约和华约在欧洲共拥有500万以上的军事人员、8万辆坦克、6万多门火炮、2万架作战飞机,其中,苏联约占三分之二。北约利用不对等裁减原则,以减少3万件常规武器的代价,把苏联乌拉尔以西的5种重型装备砍掉百分之六十,使苏联的优势基本丧失。  1991年4月华约解散后,美、俄、德、法及其他25个国家于1992年7月10日在赫尔辛基正式签署了《限制欧洲常规军备1a协议》,这是对上述裁军条约的补充。协议规定到20世纪末,俄罗斯的兵员限额为145万人,乌克兰为45万人,在欧美军为25万人,英国为26万人,法国为32·5万人。照此计算,北约兵员减了不足20万人,而原苏联减少近50万,东欧各国削减约9万,从而使原华约各国的兵力被砍掉近百分之三十,丧失常规军力优势。  1995年10月29日,俄罗斯国防部长格拉乔夫宣布,由于欧洲常规裁军条约是在原苏联时期签署的,俄反对执行条约中有关限制侧翼军备的条款。自1994年以来,俄因毗邻地区局势复杂,“不能排除波黑冲突扩大到俄毗邻国家的危险性”,曾多次要求增加在北高加索一带的常规军备。美国总统克林顿曾表示考虑俄的要求。  1996年12月,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在里斯本举行首脑会议,决定修改欧洲常规裁军条约谈判,来自北约和原华约组织30个国家的代表计划通过谈判,重新确定欧洲现有的军队人数、坦克、大炮和作战飞机数量的新上限。

1997年1月28日,北约与原华约成员国代表关于修改欧洲常规裁军条约的谈判在维也纳举行第二次会议。修改该条约是俄罗斯针对北约东扩计划提出的条件之一,俄罗斯要求确定整个北约的常规军备上限,北约的每个成员国都必须遵循它,在北约的未来新成员国中不得驻扎外国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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