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保证保险
1)  Personal Housing Mortgage Bond Insurance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保证保险
2)  personal housing mortgage loans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1.
Since the year when the welfare housing stopped distributing in 1998,personal housing mortgage loans in commercial banks have surged accounting for its major share in the residential housing purchase.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而住房金融对推动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从1998年国家停止福利分房以来,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展迅猛并已成为我国居民购买住房的主要融资模式,与此同时,由于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展初期不规范行为和当前部分地区房价泡沫的出现,给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隐患。
3)  Residential Mortgage Loan Insurance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
1.
Because of its risk transfer and loss compensation functions, Residential Mortgage Loan Insurance can prevent the risks of Residential Mortgage Loan to a certain extent, so its importance has been revealed gradually.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因其风险转移和损失赔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和化解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其重要性随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逐渐为国内各大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所认识。
2.
Residential Mortgage Loan Insurance exists in our country only for over ten years.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存在只有十几个年头,它是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住房抵押贷款(即俗称的“按揭”)制度从香港的引入,在我国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4)  guarantee insurance on housing loan
住房贷款保证保险
5)  mortgage insurance
住房抵押贷款保证险
1.
Option pricing of mortgage insurance;
住房抵押贷款保证险的期权定价
6)  insurance of the home mortgage
个人抵押商品住房贷款保险
1.
However, nobody has still done the systematic theoretical research to insurance of the home mortgage in our country, and insurance of the home mortgage in our country has exposed some questions in succession in the course of implementation, and has already influenced it to develop further to a certain ex.
个人抵押商品住房贷款保险对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社会发展目标和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目标有着重要作用。
补充资料:个人住房贷款首付6月1日起提至3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这一《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治,规范秩序;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全文如下: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抑制。但是,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为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对部分政策措施作适当调整。现就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26#8220;十一五%26#8221;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26#8220;十一五%26#8221;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实。

  (二)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26#8220;十一五%26#8221;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