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econd surplus reinsurance treaty
第二溢额分保合同
2) first surplus reinsurance treaty
第一溢额分保合同
3) surplus reinsurance treaty
溢额分保合同
4) second surplus reinsurance
第二溢额再保险
5) first surplus reinsurance
第一次溢额分保
6) surplus reinsurance treaty
溢额再保险合同
补充资料:第二溢额
第二溢额
t第二溢额]超过分保人自留额加上第一溢额以上的一定“线”数规定的另一个保险责任限额。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在第一溢额分足后,才能将第二溢额部分按合同约定分给各再保人。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