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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restoration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外交关系的恢复
2)  to resume diplomatic relations
恢复外交关系
3)  resume relation with
恢复关系
4)  a break in diplomatic relations
外交关系的中断
5)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外交关系的建立
6)  the severance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外交关系的断绝
补充资料:外交关系
外交关系
diplomatic relation
    国家之间通过谈判、会议、订约、互设常驻代表机构等方式所建立的关系。可分为以下3种:①正式的外交关系。以双方互派常驻使节为特征。②不完全外交关系。指双方长期保持互派代办的关系。如1954~1972年,中、英两国一直保持代办级的外交关系。③非正式的外交关系。指双方通过正式外交代表机构以外的渠道保持外交接触。如中美正式建交之前的大使级会谈和互设联络处。外交关系的建立必须经双方同意,可采取发表联合公报或互换照会的形式,也可通过条约加以规定。外交关系可以升格,也可以降格甚至断绝。外交关系的断绝一般在两国关系严重恶化或爆发战争时发生。其措施是双方各自召回或要求对方召回其派驻的外交代表和全体使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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