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abuse of prosecutorial power
公诉权滥用
4) misuse of corporation legal personality
滥用公司人格
1.
The reason why"piercing the corporation veil"principle has been introduced into Chinese Corporation Law is that misuse of corporation legal personality is so serious and common that there is a need for doing so.
滥用公司人格的普遍性与严重性是我国公司法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诱因,但是,国外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向来是在个案中适用的,因而该规则采用制定法形式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5) misuse firm law personality
滥用公司法人格
1.
The discussing of criterion misuse firm law personality has the important significance.
滥用公司法人格将严重危害安全交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扰乱经济正常秩序。
6) public power to be abused
滥用公共权力
补充资料:国际税收协定中关于防止滥用协定的规定条款
国际税收协定中关于防止滥用协定的规定条款
国际税收协定中关于防止滥用协定的规定条软国际税收协定中为了防止非缔约国居民利用协定赋予缔约国居民的税收优惠权利,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所设置的有关条款。国际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明确是缔约国一方或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即非缔约国的居民,是被排斥在协定的适用范围以外的。同时,国际税收协定作为国际法,有关缔约国在履行协定条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即缔约国一方在承担给予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以某种减免税义务的同时,应该对等地换取缔约国另一方给予本国居民相应的减免税的权利。因此,当一个非缔约国的居民,利用诸如以缔约国居民作为中介这种不正当手段从中获取只有缔约国居民才能享受的减免税权利的时候,不仅完全违背了国际税收协定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而且也使有关缔约国在没有对等权利的条件下遭受单方面承担不应承担的减免税义务的损失。为了制止这种非法行为而在国际税收协定中专门设置的条款,就是防止滥用协定的规定条款。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联合国的两个范本,以及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中,在对所得征税一章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中,都规定了可以享受限制税率征税优惠的,必须是该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受益所有人。这类条款,就属于防止滥用协定性质的条款。因为它可以有效制止非缔约国居民的受益所有人,通过委托缔约国居民银行代收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作为中介,以谋取享受不应享受的限制税率优惠权利的发生。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