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he gave witness on behalf of the accused person.
她替被告作证。
4) The accused has made a deposition.
被告已宣誓作证.
6) She was chosen in his place.
她被选去替代他
补充资料: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burden of proof 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 ,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也负有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 ,举证责任是由双方当事人分担的。这种分担要由证明对象来确定。证明对象指与案件有关的,要求证明的一切法律事实。凡是案件中有争执的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都是证明的对象。在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主张不同,所需确认的事实不同,因而他们负责的证明对象和范围也有区别。原告应当证明的是诉的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被告则应对答辩中反驳原告所根据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的分担,都是由于当事人主张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而发生的。但是也有例外,即当案件中遇有众所周知的、预决的、推定的事实等无需证明的情形之一的,即无需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收集和调查证据。这是把当事人负责举证和人民法院主动收集和调查证据结合起来,即当事人既有责任就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和请求提供证据,但是在提不出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的裁判不一定必然对他不利,以至败诉。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收集和调查证据,有权认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而对案件的解决有意义的一切事实。只有在当事人举不出证据来,审判人员又无法收集、调查到有关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作出不利于该当事人的裁判。 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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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