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natural law and humanity
天道与人性
3) the nature and heavenly dao
性与天道
1.
By means of the huge explanatory space in the Analects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literatures and the dao-li, Han and Li expounded the developmental necessity of Confucianism from attending to the things and appearances to the inner heart-nature so as to grasp the nature and heavenly dao which cannot be perceived.
他们利用《论语》文本提供的极大诠释空间,通过对"文章"与"道理"的关系的梳理,阐明了从事相走向心性,以求体悟"不可得而闻"的性与天道是儒学发展的必然。
4) natural law and affairs of men
天道人事
1.
He believed in the harmony of natural law and affairs of men, and emphasized that men would achieve success when men s subjectivity was in conformity with the objectivity.
范蠡又是先秦时期杰出的思想家,他主张天道人事相和谐,强调人的主观必须符合客观才能事业有成。
6) Humanity and brotherhood
人道与博爱
补充资料:天道与人道
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天道的字面意思一般指天的运动变化规律;哲学家们对天的含义有不同规定,对天道的理解也不相同。人道一般指人类行为的客观规律或人应遵守的社会规范。中国古代哲学家大都认为,人道与天道一致,而以天道为本。
大自然在常规的运动变化过程中,时常出现某些异常的变化。一些思想家认为,自然界的异常现象是由人事的善恶引起的;这些异常现象预示着人间的幸福或灾难。有些人还相信,对于天象昭示的灾难,可以禳祓求免。《左传》记载,鲁昭公十七年(前 525)冬彗星出现,"郑裨灶言于子产曰:'宋、卫、陈、郑将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有些人认为,这种灾难可以禳祓,请求转移。《左传》记载,鲁哀公六年(前489),"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楚之使问诸周大史。周大史曰:'其当王身乎!若萗之,可移于令尹司马。'"还有些人认为,自然界的异常现象,只是祸福的先兆;祸福的实现,有待人为。《吕氏春秋》记载:"成汤之时,有谷生于庭,昏而生,比旦而大拱。其吏请卜其故。汤退,卜者曰:'吾闻祥者,福之先者也;见祥而为不善,则福不至。妖者,祸之先者也;见妖而为善,则祸不至。'于是[汤]早期晏退,问疾吊丧,务镇抚百姓。三日而谷止。"这些观点,都相信在天道和人道之间,存在一种互相感应的神秘关系,天象可以决定人事的吉凶,人事也可以变更天象的意志。
还有一种与之相近的观点,认为天道是人类道德的范本。《周易·谦·彖》说:"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这里的"鬼神",相当于上面讲到的"天";这里所说的"天道",指某种义理,它给人道提示榜样,天道和人道的这种关系,仍然是神秘的。
与上述观点相对立的,有天人不相及的观点,认为自然界的变化是自然界自己的事,与人事无关;人事的吉凶,是人自己引起的。据《左传》载,鲁僖公十六年(前 644)正月,宋有陨石坠落,又有"六鹢退飞过宋都",宋襄公问"吉凶焉在"?周内史叔兴"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稍后的郑国子产也有一段名言,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他们都认为,天道人道互不相干。
荀子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比较正确地解答了天道、人道的关系,他提出"明于天人之分"和"制天命而用之"。他认为大自然没有意志,没有目的,也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它只按照自己的规律独立运行,他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为万物之一,人的形体和精神都是自然界的直接产物,因此人有自己的生长变化规律,不能违反自然规律。荀子又认为,人在自然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能组织成社会,借此充分利用自然赋予的能力,发挥能动作用,认识并改造自然,趋吉避凶,使万物为自己服务,他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二,则天不能祸"(《荀子·天论》)。
关于天道、人道的这几种观点,在此后的中国哲学的历史发展中,曾以不同形式反复出现,但基本上未超出这些内容。佛教"六道"轮回说中的人道、天道,与中国哲学所指不同。
大自然在常规的运动变化过程中,时常出现某些异常的变化。一些思想家认为,自然界的异常现象是由人事的善恶引起的;这些异常现象预示着人间的幸福或灾难。有些人还相信,对于天象昭示的灾难,可以禳祓求免。《左传》记载,鲁昭公十七年(前 525)冬彗星出现,"郑裨灶言于子产曰:'宋、卫、陈、郑将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有些人认为,这种灾难可以禳祓,请求转移。《左传》记载,鲁哀公六年(前489),"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楚之使问诸周大史。周大史曰:'其当王身乎!若萗之,可移于令尹司马。'"还有些人认为,自然界的异常现象,只是祸福的先兆;祸福的实现,有待人为。《吕氏春秋》记载:"成汤之时,有谷生于庭,昏而生,比旦而大拱。其吏请卜其故。汤退,卜者曰:'吾闻祥者,福之先者也;见祥而为不善,则福不至。妖者,祸之先者也;见妖而为善,则祸不至。'于是[汤]早期晏退,问疾吊丧,务镇抚百姓。三日而谷止。"这些观点,都相信在天道和人道之间,存在一种互相感应的神秘关系,天象可以决定人事的吉凶,人事也可以变更天象的意志。
还有一种与之相近的观点,认为天道是人类道德的范本。《周易·谦·彖》说:"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这里的"鬼神",相当于上面讲到的"天";这里所说的"天道",指某种义理,它给人道提示榜样,天道和人道的这种关系,仍然是神秘的。
与上述观点相对立的,有天人不相及的观点,认为自然界的变化是自然界自己的事,与人事无关;人事的吉凶,是人自己引起的。据《左传》载,鲁僖公十六年(前 644)正月,宋有陨石坠落,又有"六鹢退飞过宋都",宋襄公问"吉凶焉在"?周内史叔兴"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稍后的郑国子产也有一段名言,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他们都认为,天道人道互不相干。
荀子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比较正确地解答了天道、人道的关系,他提出"明于天人之分"和"制天命而用之"。他认为大自然没有意志,没有目的,也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它只按照自己的规律独立运行,他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为万物之一,人的形体和精神都是自然界的直接产物,因此人有自己的生长变化规律,不能违反自然规律。荀子又认为,人在自然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能组织成社会,借此充分利用自然赋予的能力,发挥能动作用,认识并改造自然,趋吉避凶,使万物为自己服务,他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二,则天不能祸"(《荀子·天论》)。
关于天道、人道的这几种观点,在此后的中国哲学的历史发展中,曾以不同形式反复出现,但基本上未超出这些内容。佛教"六道"轮回说中的人道、天道,与中国哲学所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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