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icolas de Malebranche (1638~1715)
马勒伯朗士,N.de
2) Nicolas de Malebranche
马勒伯朗士
3) Maryborough
马里伯勒
4) John Churchill, Duke of Marlborough (1650~1722)
马尔伯勒,J.C.
补充资料:马勒伯朗士,N.de
法国唯心主义哲学家、科学家。生于巴黎。他自幼孱弱多病,16岁才被送入拉马什公学读书,18岁毕业。当年进入巴黎大学神学院,他对世俗事务感到厌烦,喜爱静居沉思。1660年加入奥拉托思教团。该教团鄙弃亚里士多德,崇尚A.奥古斯丁。1664年他被授予神父圣职。他读了R.笛卡尔的《论人》等著作后成为笛卡尔主义者,后来由笛卡尔的二元论逐渐转到奥古斯丁的宗教唯心主义上去。他的著作繁多,主要有《真理的探索》(1674~1675)、《形而上学对话录》 (1688)、《基督教沉思》(1683)等。他继承笛卡尔的唯理论,反对经院哲学,以理神论即自然神论代替有神论。他的哲学曾在欧洲许多国家公开讲授。1699年被接纳为法兰西科学院院士。他在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获得了极高的声誉和地位。
自然观 马勒伯朗士承认客观世界的存在,并认为有两种实体:以广延为特性的物质实体和以思维为特性的精神实体。客观世界(包括人的肉体)是物质的,"我"是精神的,而人是灵魂和肉体的结合。他和笛卡尔一样,是机械唯物主义者,甚至认为人的肉体也是机器。这种学说不仅严重地打击了中世纪经院哲学,也彻底地推翻了旧的物理学,开辟了机械唯物主义的物理学。
认识论 马勒伯朗士认为感觉是沟通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桥梁,不过由感觉得来的知识经常是错误的。感觉在反映物体的广延、形状、运动时不完全正确,不过它反映的东西至少是客观存在的;至于反映的冷热、颜色、声音、气味等的感觉则只是精神的一些变化。他轻视感觉、重视理性,这和笛卡尔是一致的。
马勒伯朗士与笛卡尔的主要不同之点在于,他发展了笛卡尔的形而上学。笛卡尔认为在精神实体和物质实体之外还有一个上帝实体,用上帝的存在和上帝不是骗子来保证客观世界的存在。马勒伯朗士则过分夸大上帝在人的认识上的作用,认为精神和物质是异质的,不能互相作用,精神不能认识物质的东西,只有通过物体的原型观念,即心智的广延,才能认识客观事物,而这种观念存在于广大无垠、无所不包的上帝那里,人们是在上帝那里看见万物。
马勒伯朗士认为,上帝在创造世界的同时也创造了一些"一般法则",即自然界总的规律,它们是世界的第一原因,是永恒不变的;而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却在不断地变化,这些变化不是来自一般法则,是由于"机缘原因"。机缘原因是自然界内的原因、是世界的第二原因;由各种机缘而产生一系列因果连锁(见原因与结果),这种因果连锁的必然性则是根据上帝永恒不变的法则即第一原因的。例如,我在街上摔了一跤,我发现我摔跤的原因是由于一块石头绊了我一下,因此石头绊是原因,摔倒是结果,然后这个结果又变成原因,这个原因又产生结果,比如骨折或其他事故。如果没有石头在街上这个"机缘",便不会有这一系列的因果连锁。主张机缘原因的学说叫做"机因论",又叫"偶因论"。马勒伯朗士是这种学说的主要代表。
马勒伯朗士强调上帝的全能作用,认为如果不经上帝同意,人连一个小指头都动不了。但他坚决反对拟人观的有神论,反对把上帝看做是天上作威作福的帝王,因为那样一来就贬低了上帝的形象而把人的形体过于美化了。他认为上帝不是这样或那样的存在体,而是无限完满的存在体,或者是无限地无限的无限。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反对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上,曾起过不可磨灭的进步作用。
自然观 马勒伯朗士承认客观世界的存在,并认为有两种实体:以广延为特性的物质实体和以思维为特性的精神实体。客观世界(包括人的肉体)是物质的,"我"是精神的,而人是灵魂和肉体的结合。他和笛卡尔一样,是机械唯物主义者,甚至认为人的肉体也是机器。这种学说不仅严重地打击了中世纪经院哲学,也彻底地推翻了旧的物理学,开辟了机械唯物主义的物理学。
认识论 马勒伯朗士认为感觉是沟通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桥梁,不过由感觉得来的知识经常是错误的。感觉在反映物体的广延、形状、运动时不完全正确,不过它反映的东西至少是客观存在的;至于反映的冷热、颜色、声音、气味等的感觉则只是精神的一些变化。他轻视感觉、重视理性,这和笛卡尔是一致的。
马勒伯朗士与笛卡尔的主要不同之点在于,他发展了笛卡尔的形而上学。笛卡尔认为在精神实体和物质实体之外还有一个上帝实体,用上帝的存在和上帝不是骗子来保证客观世界的存在。马勒伯朗士则过分夸大上帝在人的认识上的作用,认为精神和物质是异质的,不能互相作用,精神不能认识物质的东西,只有通过物体的原型观念,即心智的广延,才能认识客观事物,而这种观念存在于广大无垠、无所不包的上帝那里,人们是在上帝那里看见万物。
马勒伯朗士认为,上帝在创造世界的同时也创造了一些"一般法则",即自然界总的规律,它们是世界的第一原因,是永恒不变的;而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却在不断地变化,这些变化不是来自一般法则,是由于"机缘原因"。机缘原因是自然界内的原因、是世界的第二原因;由各种机缘而产生一系列因果连锁(见原因与结果),这种因果连锁的必然性则是根据上帝永恒不变的法则即第一原因的。例如,我在街上摔了一跤,我发现我摔跤的原因是由于一块石头绊了我一下,因此石头绊是原因,摔倒是结果,然后这个结果又变成原因,这个原因又产生结果,比如骨折或其他事故。如果没有石头在街上这个"机缘",便不会有这一系列的因果连锁。主张机缘原因的学说叫做"机因论",又叫"偶因论"。马勒伯朗士是这种学说的主要代表。
马勒伯朗士强调上帝的全能作用,认为如果不经上帝同意,人连一个小指头都动不了。但他坚决反对拟人观的有神论,反对把上帝看做是天上作威作福的帝王,因为那样一来就贬低了上帝的形象而把人的形体过于美化了。他认为上帝不是这样或那样的存在体,而是无限完满的存在体,或者是无限地无限的无限。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反对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上,曾起过不可磨灭的进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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