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
1)  Economic Code of the Czechoslovak Socialist Republic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
2)  jiekesiluofake zuojia xiehui
捷克斯洛伐克作家协会
3)  Soviet Republic of Slovakia
斯洛伐克苏维埃共和国
4)  Ceskoslovenska statni Norma
捷克斯洛伐克国家标准
5)  Czechoslovakia [英][,tʃekəusləu'vɑ:kiə]  [美][,tʃɛkəslo'vɑkɪə]
捷克斯洛伐克
1.
The Influence of Soviet Union s Invading Czechoslovakia on International Relation;
论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对国际关系的影响
2.
In January1968,a reform movement known as the"Prague Spring"was launched in Czechoslovakia.
1968年1月,捷克斯洛伐克掀起了一场被称作“布拉格之春”的改革运动。
3.
On January 1st, 1993,the former Czechoslovakia Repulic was officially split into two independent countries,namely the Czech Republic and the Republic of slovokia.
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分裂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但最主要的是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之间的民族矛盾以及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共在处理民族问题时的政策失误造成的。
6)  Czechoslovak [英][,tʃekəu'sləuvæk]  [美][,tʃɛkə'slovæk]
捷克斯洛伐克人
补充资料:《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
      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一部独立的经济法典。最初于1964年制定,于施行以来近20年中经过多次修改,1982年12月又颁布了新的《经济法典》,1983年1月生效。全文除序言、经济法关系的原则两部分外,分12篇400条。调整的对象是"国民经济管理和社会主义组织的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关系"。同调整"社会劳动中所发生的关系"的劳动法和调整"满足公民个人需要方面所发生的关系"的民法相区别。第1篇总则,规定国家计划是发展、管理国民经济的主要手段,对社会主义组织和经济管理机关经济活动的监督是经济管理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由国家组织、合作社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义组织管理;社会主义组织是经济法主体,"以自己名义参与各种经济关系,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财产责任"。第2篇为国家组织的经济活动。国家组织分经济性组织和预算性组织,经济性组织分属各专业部或各地区人民委员会,专门从事某方面的经济活动;预算性组织在完成其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内及其预算限度内进行经济活动。 第3篇为合作社组织的经济活动。人民合作社(主要有统一农业合作社、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住宅合作社和公民互助合作社)及其上级组织和合作社办企业。合作社组织也是经济法主体。 第4篇为社会团体的经济活动。第5篇为企业的注册。第6至第10篇对旨在保证社会主义经济之间进行有组织的协作的各种经济债的关系作了规定。除债的通则外,包括产品供应、基本建设、进出口供应、保障科学技术发展、货物运输等在社会主义组织之间最通常的债的关系,并一般地规定了代管、临时使用和转让等合作性质的债务关系。对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违约赔偿等作了详尽的规定。第11篇为结算和信贷关系,规定国家银行是社会主义组织信贷和结算的中心,信贷只能通过银行,或依法有权提供信贷的信贷组织和信贷机关,禁止其他组织彼此私自借贷;对经济管理组织和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同整个社会利益相抵触时,有对它们处以罚款的规定。第12篇为关于本法适用的规定。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