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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ean Bodin (1530~1596)
博丹,J.
2)  Georges-Jacques Danton (1759~1794)
丹东,G.-J.
3)  Jean Buridan (1300~1358)
布里丹,J.
4)  Jacob Paludan (1896~1975)
帕卢丹,J.
5)  John Box (1920~  )
博克斯,J.
6)  Johan Borgen (1902~  )
博尔根,J.
补充资料:博丹,J.
       法国政治思想家、法学家,近代资产阶级主权学说的创始人。出身于中产阶级家庭,青年时期就读于图鲁兹大学,毕业后担任过律师、检察官及法国三级会议代表,曾任阿朗松公爵的侍从秘书,受到法国国王恩宠。博丹一生勤奋好学,除致力于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外,对古希腊哲学、占星学、地理学及物理、医学均有较深造诣。政治思想方面的主要著作有《国家论六卷集》。
  
  博丹和N.马基雅维利一样,开始用人的眼光看待国家政治问题。他的主权理论以家长制为出发点,认为家庭是国家的基础,国家是拥有最高主权由若干家庭及其财产组成的合法政府。在一个家庭中,子女必须顺从父亲,妻子必须服从丈夫,国家如家庭一样,所有的立法、行政权力只应归属一个中心。这个中心或者是一个君主,或者是一个集团,他们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便是国家的"主权"。主权是对公民和臣民的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它是一种永久性的绝对权力,政府可以更换,主权永远存在,法律体现主权,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定,并使国家合法化。主权的内容包含立法、宣战、媾和、任命官吏及要求臣民效忠服从等多种权力。博丹第一次区分了国家类型和国家管理形式。他以主权的归属作为划分政体的标准,将政体分为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3种类型。并根据权力继承的合法性和行使权力的方式不同,把每种政体划分为合法、僭主和叛乱3种管理形式。博丹称赞合法的君主政体,是各种政体中最稳定合理的形式。
  
  博丹的主权学说和政体分类原则,为反对分裂、对抗贵族、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对西方政治学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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