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ar Dan abundant large gram chart perspiration
噶尔丹博硕克图汗
2) Galdan
噶尔丹
1.
A Study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Galdan's Tsungar and Qing Dynasty;
噶尔丹统治时期的准噶尔与清朝关系研究
2.
Emperor Kangxi’s First Crusading agaist Galdan Personally and War in Jagunmodo
康熙帝首次亲征噶尔丹与昭莫多之战
3.
They ware(U··)gelet Mongols who debeated by Galdan and took refuge in Xi-tao area.
西套蒙古,亦称阿拉善蒙古,实为被噶尔丹击败逃至西套地区的厄鲁特蒙古。
3) Dzungar Khanate
准噶尔汗国
1.
The Anonymous Historical Books After the Destruction of Dzungar Khanate and the Historical Memory of the Oirats;
准噶尔汗国灭亡后的佚名史籍与卫拉特人的历史记忆
4) Tibetan people in Danger
丹噶尔藏人
1.
This paper,on the basis of fieldwork investigation,explains the change of marital culture of Tibetan people in Danger from the angle of national ethnology,delves into the developmental condition and features of marital material for ethnology for studying the change of marital culture in the Northwest area of China.
本文在田野调查基础上,从民族社会学的角度阐释丹噶尔藏人的婚姻文化变迁,探讨该地区婚姻文化的发展状况和特点,并为研究西北民族地区民族婚姻文化变迁提供丰富的民族学实证素材。
5) Ga'erdan
噶尔丹(1644~1697)
6)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Early Life-of Gardan
噶尔丹早期史实考
补充资料:博丹,J.
法国政治思想家、法学家,近代资产阶级主权学说的创始人。出身于中产阶级家庭,青年时期就读于图鲁兹大学,毕业后担任过律师、检察官及法国三级会议代表,曾任阿朗松公爵的侍从秘书,受到法国国王恩宠。博丹一生勤奋好学,除致力于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外,对古希腊哲学、占星学、地理学及物理、医学均有较深造诣。政治思想方面的主要著作有《国家论六卷集》。
博丹和N.马基雅维利一样,开始用人的眼光看待国家政治问题。他的主权理论以家长制为出发点,认为家庭是国家的基础,国家是拥有最高主权由若干家庭及其财产组成的合法政府。在一个家庭中,子女必须顺从父亲,妻子必须服从丈夫,国家如家庭一样,所有的立法、行政权力只应归属一个中心。这个中心或者是一个君主,或者是一个集团,他们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便是国家的"主权"。主权是对公民和臣民的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它是一种永久性的绝对权力,政府可以更换,主权永远存在,法律体现主权,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定,并使国家合法化。主权的内容包含立法、宣战、媾和、任命官吏及要求臣民效忠服从等多种权力。博丹第一次区分了国家类型和国家管理形式。他以主权的归属作为划分政体的标准,将政体分为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3种类型。并根据权力继承的合法性和行使权力的方式不同,把每种政体划分为合法、僭主和叛乱3种管理形式。博丹称赞合法的君主政体,是各种政体中最稳定合理的形式。
博丹的主权学说和政体分类原则,为反对分裂、对抗贵族、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对西方政治学有一定的影响。
博丹和N.马基雅维利一样,开始用人的眼光看待国家政治问题。他的主权理论以家长制为出发点,认为家庭是国家的基础,国家是拥有最高主权由若干家庭及其财产组成的合法政府。在一个家庭中,子女必须顺从父亲,妻子必须服从丈夫,国家如家庭一样,所有的立法、行政权力只应归属一个中心。这个中心或者是一个君主,或者是一个集团,他们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便是国家的"主权"。主权是对公民和臣民的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它是一种永久性的绝对权力,政府可以更换,主权永远存在,法律体现主权,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定,并使国家合法化。主权的内容包含立法、宣战、媾和、任命官吏及要求臣民效忠服从等多种权力。博丹第一次区分了国家类型和国家管理形式。他以主权的归属作为划分政体的标准,将政体分为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3种类型。并根据权力继承的合法性和行使权力的方式不同,把每种政体划分为合法、僭主和叛乱3种管理形式。博丹称赞合法的君主政体,是各种政体中最稳定合理的形式。
博丹的主权学说和政体分类原则,为反对分裂、对抗贵族、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对西方政治学有一定的影响。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