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deyizhi minzhu gongheguo tiyu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体育
4) Drama of Democratic Republic of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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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cinema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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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art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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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教育
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1945年宣布无条件投降,由美、英、法、苏4国分区占领。1949年10月,在东部苏联占领区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发展概况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教育事业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
一、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建国期间,是教育事业清除法西斯流毒和影响进行民主改革、建立民主学校的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清洗教师队伍中的纳粹分子和军国主义分子,改造旧教师,建立统一学制,改革和促进农村教育(废除单班学校,建立联合学校和中心学校等)。1946年实施了《德国学校民主化法律》。该法律肯定了学校国家化原则和非宗教性原则。根据这些原则,禁止私立学校,实施公共教育,学校和教会严格分离。在该法律基础上,建立了国家性和世俗性统一的学制,它包括:对所有儿童开放的8年制基础学校,授予高等学校入学资格的 4年制中学,2~3年的职业训练。该法律还规定设夜校、民众高等学校等业余教育组织。
二、1949年10月至1963年 1月,是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这一阶段,除了继续进行学校民主化改革外,开始仿照苏联的学校进行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建设。1959年12月 2日公布了《关于学校事业的社会主义发展的法律》。该法律规定改革普通教育,实施综合技术教育和10年制综合技术中学,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该法律还规定1964年前,10年制普通教育综合技术中学将作为实施普及义务教育的学校,取代当时的 8年制基础学校和1950年开始发展起来的10年制中学。原来的 4年制中学改称为扩大的普通教育综合技术中学(包括自然科学中学、现代语言中学、古代语言中学),仍与八年级衔接,其毕业生可获得高等学校入学资格。
三、1963年1月德国统一社会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宣布进入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教育上,提出了向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强调培养具有"全面、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个性"的人才,以适应建设的要求。在这新形势下,进一步改革了学制结构以及各级教育和训练的内容。把衔接 8年制基础学校的4 年制扩大中学改为直接在10年制综合技术中学基础上延伸 2年的扩大中学。在职业训练中重视职业基础训练,逐步实行基础学科和基本职业的训练,以培养适应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高度应变能力。在高等学校采用与最新科学水平相适应的训练内容和有效的训练结构等。1965年 2月25日公布了《关于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法律》。该法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从学前教育直到成人教育各级教育机关的任务和职能,并把它们相互联系起来,把教育政策与社会经济的总发展联系起来。1971年 6月德国统一社会党第八次代表大会决定实行"在高速度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提高效率,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路线,为此对教育教学工作做了进一步的改革和调整。
教育行政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教育事业最主要的立法依据是:现行宪法的有关条文、《关于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法律》以及1974年 1月28日公布的《青年法》。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委员会或政治局的相应指令和决议是制定这些法律条文的基础。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部长会议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最高国家领导机关和规划机关。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主管部实行对教育事业的政治领导和监督。管理和视导系统分中央、专区和县 3级。在中央,教育事业的实际管理主要分属以下主管机关:①国民教育部(负责幼儿园、普通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民众高等学校);②高等教育和专业教育部;③全国职业教育书记处。此外,青年问题管理局负责贯彻国家对青年的政策。托儿所属卫生部管理。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高等学校和专科学校除了由高等教育和专业教育部管理外,同时受有关部的领导(如文化部、国防部等)。在职业教育领域,相应的工业部根据生产原则,与全国职业教育书记处共同担负实现规划和监督职能。学校的校长由国家任命,负责学校的政治、教育和学校组织方面的领导。学校设教育委员会,由全体教师、家长委员会主席、专职的少年先锋队大队辅导员和一名与学校挂钩的监护企业的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和家长的班级工作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与学校生活。
学制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实行免费教育。法定的入学年龄为 6岁。从托儿所直到成人教育的各级教育,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
学前教育是自愿的。 5个月至 3岁的儿童入托儿所,3~6岁的儿童入幼儿园。托儿所和幼儿园是由国家开办的。1980年,约有60%的3岁以下儿童进托儿所,90%的3~6岁儿童进幼儿园。
普通教育 10年制普通教育综合技术中学是实现义务教育的学校,是国民教育制度的核心。它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七至十年级设综合技术教育课,并在各门学科中贯彻综合技术教育原则。综合技术教育由社会主义生产入门、技术制图和生产劳动 3门课组成。九、十年级的生产劳动,大多在现实的工业生产条件下进行。学生可以在生产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直接实现企业的生产计划,参与技术革新和生产合理化过程。10年制中学设必修课16门,选修课 2门(缝纫和一门第二外语,通常是英语或法语)。各部分教学内容所占课时比重是:数学-自然科学29.8%,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入门10.6%,社会科学-母语-文学艺术课41.1%,外语10.6%,体育7.9%。
扩大的普通教育综合技术中学包括第十一、十二两个年级, 以取得高等学校入学资格(即中学毕业证书)为目的。为确保向高等学校输送合格的人才,首先在八年级终了时进行预选,把选出的一部分成绩优良的学生编入附设于九、十年级的扩大中学预备班。预备班学生按常规班的教学计划上课,在第十学年终了时同样要通过毕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决定是否被录取进扩大中学。这种预备班被看作一种过渡措施,随着中学教育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将逐步取消。扩大中学实施加深和扩大的普通教育。除设共同的必修学科外,还设一定数目的必选学科(每周5学时)和选修学科(每周在3学时之内)。为培养学生独立钻研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和获得工作技能,在教学计划中安排每周 4学时的科学实践活动、一定数量的生产劳动(十一年级3周,十二年级2周)和适当的参观学习活动。
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学校内,分化教学就数量而言不占重要地位。分化有三种基本形式:一是设选修课;二是组织课外活动小组(包括数学、技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诸领域);三是设特殊学校和特殊班级,对那些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予以特殊培养。
1979年在校的10年制中学学生有231万名,扩大中学学生为46454名。
职业教育体系培养熟练工人一级的劳动力,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 "双重职业训练制度" 相似,采取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导与企业的实际训练相结合的训练方式。1979年在职业学校学习的学徒有462236名。1981年,国家规定的训练职业有 317种,其中基本职业28种。十年级毕业生训练期限大多为 2年,八年级毕业生,相应地延长 1年。训练以通过专业工人考试结束。最主要的一类职业学校是企业职业学校,它占职业训练机关总数的75%,有三分之二的学徒在其中受训。这类学校设在训练条件优越的大企业和联合企业,把理论教学和实际训练结合在一起。其次是县属的地方性职业学校,收工、农、商业和服务业小企业的学徒,只进行理论教学,实际训练由各该企业自己承办。此外,还设一类只收零星职业学徒的中心职业学校。
除学徒训练外,职业教育体系还包括专业工人和其他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担负有提高职业能力、提高文化水平、培养领导干部、提供升高等学校资格等不同的任务。训练机关有企业学院、民众高等学校、函授机关等。训练人员来自科学研究、生产等领域,其中很多是兼职的。1978年,在840万以上在职人员中有200多万人受一定形式的继续教育。
中等专业技术人材由专科学校培养。它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毕业生几乎遍及所有国民经济部门。1981年共有 236所不同类型和专业的专科学校。1979年专科学校的学生共169608名,在业的专科学校毕业生有815000名,在1000名在业人员中就有 107名专科学校的毕业生。有些专业的专科学校从完成了专业工人训练的10年制中学毕业生中招生,以便他们经过大多为3 年的专业训练掌握第二门职业。另一些直接招收10年制中学毕业生,修业期稍长,增加实际训练时间。有的专科学校附设于高等学校或大学。专科学校招生一般不实行考试,而采取有关方面推荐和校长批准的办法。直接课程、函授课程和夜课程具有相同的作用。
高等教育 1980年,全国有高等学校53所。其中大学6所,工科大学和工科高等学校18所,医学院3所,农业和林业高等学校2所,经济和法律高等学校3所,高等师范学校和高等体育学校10所,高等艺术学校11所。在这些大学和高等学校中,建国后新设的就有40所。1979年全国共有大学生129055名,其中函授生14760名。5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经历了几次改革。如:把马列主义基础课和俄语课设为高等学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专业采用反映最新科学知识水平的统一的教学计划;强调实习课在教学中的地位;扩大函授教学,加强高等学校的继续教育能力等。招生工作,遵循国家统一计划,按成绩录取。取得高等学校入学资格的途径有:①10年制中学毕业后经过扩大中学或 3年职业训练取得中学毕业证书;②完成职业训练的年轻劳动者经过民众高等学校,或参加大学、高等学校和高等工程师学校的专门课程的学习而获得这种证书。此外,专科学校毕业生原则上也有资格入高等学校。1976年开始,对那些未受过职业训练的入学申请者逐步实行预先在企业实习的规定。大学和高等学校强调教学和科研密切结合,科学研究以基础科研为主。学校一般都比较重视组织学生的科研活动。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可以在通过毕业考试后被选拔为研究大学生,为他们开设大学生研究课程。此外还为已在高等学校工作若干年的大学毕业生开设研究班。参加研究班学习的称研究生。高校中的学位分 3级:①一定科学分支的学士学位。以通过大学毕业考试为前提,授予通过学士论文答辩的大学毕业生。②一定科学分支的博士学位。以一定科学分支的学士学位为前提,授予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助教、研究大学生和研究生。③科学博士。以一定科学分支的博士学位为前提,在若干年卓有成效的学术工作基础上写出高质量的论文并通过答辩者,可获得这一级学位。
教师训练,除了托儿所教养员和幼儿园教师的训练外,都是在高等学校进行的。托儿所教养员由医学专科学校训练,幼儿园教师由师范学校训练。这两种学校都招收10年制中学毕业生,学制 3年。在普通学校一至四年级任课的教师,在24所教师训练学院训练,招收10年制中学毕业生。通过 4年课程的训练,要求达到掌握德语、数学及一门选修课(音乐、体育或艺术课、劳动课等)的教学能力。在五至十二年级任教的教师,在 6所大学和 9所高等师范学校的约50个专业里进行训练,授予学士学位,以高等学校入学资格为录取学生的条件。通过 4年课程的训练,要求达到掌握两门学科(一门为主,另一门为辅)的教学能力。少年先锋队大队辅导员,通常在某一种高等学校训练。主要训练学科是青年和儿童组织中教育和教学的理论和方法。1951年起,确定每年 6 月12日为教师日。自1956年起,在这一天,对教龄长、贡献大的教师颁发J.H.裴斯泰洛齐勋章;自1977年起,对每一名教师还发给一年一次的附加津贴。
发展概况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教育事业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
一、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建国期间,是教育事业清除法西斯流毒和影响进行民主改革、建立民主学校的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清洗教师队伍中的纳粹分子和军国主义分子,改造旧教师,建立统一学制,改革和促进农村教育(废除单班学校,建立联合学校和中心学校等)。1946年实施了《德国学校民主化法律》。该法律肯定了学校国家化原则和非宗教性原则。根据这些原则,禁止私立学校,实施公共教育,学校和教会严格分离。在该法律基础上,建立了国家性和世俗性统一的学制,它包括:对所有儿童开放的8年制基础学校,授予高等学校入学资格的 4年制中学,2~3年的职业训练。该法律还规定设夜校、民众高等学校等业余教育组织。
二、1949年10月至1963年 1月,是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这一阶段,除了继续进行学校民主化改革外,开始仿照苏联的学校进行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建设。1959年12月 2日公布了《关于学校事业的社会主义发展的法律》。该法律规定改革普通教育,实施综合技术教育和10年制综合技术中学,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该法律还规定1964年前,10年制普通教育综合技术中学将作为实施普及义务教育的学校,取代当时的 8年制基础学校和1950年开始发展起来的10年制中学。原来的 4年制中学改称为扩大的普通教育综合技术中学(包括自然科学中学、现代语言中学、古代语言中学),仍与八年级衔接,其毕业生可获得高等学校入学资格。
三、1963年1月德国统一社会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宣布进入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教育上,提出了向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强调培养具有"全面、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个性"的人才,以适应建设的要求。在这新形势下,进一步改革了学制结构以及各级教育和训练的内容。把衔接 8年制基础学校的4 年制扩大中学改为直接在10年制综合技术中学基础上延伸 2年的扩大中学。在职业训练中重视职业基础训练,逐步实行基础学科和基本职业的训练,以培养适应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高度应变能力。在高等学校采用与最新科学水平相适应的训练内容和有效的训练结构等。1965年 2月25日公布了《关于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法律》。该法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从学前教育直到成人教育各级教育机关的任务和职能,并把它们相互联系起来,把教育政策与社会经济的总发展联系起来。1971年 6月德国统一社会党第八次代表大会决定实行"在高速度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提高效率,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路线,为此对教育教学工作做了进一步的改革和调整。
教育行政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教育事业最主要的立法依据是:现行宪法的有关条文、《关于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法律》以及1974年 1月28日公布的《青年法》。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委员会或政治局的相应指令和决议是制定这些法律条文的基础。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部长会议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最高国家领导机关和规划机关。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主管部实行对教育事业的政治领导和监督。管理和视导系统分中央、专区和县 3级。在中央,教育事业的实际管理主要分属以下主管机关:①国民教育部(负责幼儿园、普通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民众高等学校);②高等教育和专业教育部;③全国职业教育书记处。此外,青年问题管理局负责贯彻国家对青年的政策。托儿所属卫生部管理。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高等学校和专科学校除了由高等教育和专业教育部管理外,同时受有关部的领导(如文化部、国防部等)。在职业教育领域,相应的工业部根据生产原则,与全国职业教育书记处共同担负实现规划和监督职能。学校的校长由国家任命,负责学校的政治、教育和学校组织方面的领导。学校设教育委员会,由全体教师、家长委员会主席、专职的少年先锋队大队辅导员和一名与学校挂钩的监护企业的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和家长的班级工作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与学校生活。
学制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实行免费教育。法定的入学年龄为 6岁。从托儿所直到成人教育的各级教育,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
学前教育是自愿的。 5个月至 3岁的儿童入托儿所,3~6岁的儿童入幼儿园。托儿所和幼儿园是由国家开办的。1980年,约有60%的3岁以下儿童进托儿所,90%的3~6岁儿童进幼儿园。
普通教育 10年制普通教育综合技术中学是实现义务教育的学校,是国民教育制度的核心。它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七至十年级设综合技术教育课,并在各门学科中贯彻综合技术教育原则。综合技术教育由社会主义生产入门、技术制图和生产劳动 3门课组成。九、十年级的生产劳动,大多在现实的工业生产条件下进行。学生可以在生产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直接实现企业的生产计划,参与技术革新和生产合理化过程。10年制中学设必修课16门,选修课 2门(缝纫和一门第二外语,通常是英语或法语)。各部分教学内容所占课时比重是:数学-自然科学29.8%,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入门10.6%,社会科学-母语-文学艺术课41.1%,外语10.6%,体育7.9%。
扩大的普通教育综合技术中学包括第十一、十二两个年级, 以取得高等学校入学资格(即中学毕业证书)为目的。为确保向高等学校输送合格的人才,首先在八年级终了时进行预选,把选出的一部分成绩优良的学生编入附设于九、十年级的扩大中学预备班。预备班学生按常规班的教学计划上课,在第十学年终了时同样要通过毕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决定是否被录取进扩大中学。这种预备班被看作一种过渡措施,随着中学教育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将逐步取消。扩大中学实施加深和扩大的普通教育。除设共同的必修学科外,还设一定数目的必选学科(每周5学时)和选修学科(每周在3学时之内)。为培养学生独立钻研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和获得工作技能,在教学计划中安排每周 4学时的科学实践活动、一定数量的生产劳动(十一年级3周,十二年级2周)和适当的参观学习活动。
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学校内,分化教学就数量而言不占重要地位。分化有三种基本形式:一是设选修课;二是组织课外活动小组(包括数学、技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诸领域);三是设特殊学校和特殊班级,对那些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予以特殊培养。
1979年在校的10年制中学学生有231万名,扩大中学学生为46454名。
职业教育体系培养熟练工人一级的劳动力,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 "双重职业训练制度" 相似,采取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导与企业的实际训练相结合的训练方式。1979年在职业学校学习的学徒有462236名。1981年,国家规定的训练职业有 317种,其中基本职业28种。十年级毕业生训练期限大多为 2年,八年级毕业生,相应地延长 1年。训练以通过专业工人考试结束。最主要的一类职业学校是企业职业学校,它占职业训练机关总数的75%,有三分之二的学徒在其中受训。这类学校设在训练条件优越的大企业和联合企业,把理论教学和实际训练结合在一起。其次是县属的地方性职业学校,收工、农、商业和服务业小企业的学徒,只进行理论教学,实际训练由各该企业自己承办。此外,还设一类只收零星职业学徒的中心职业学校。
除学徒训练外,职业教育体系还包括专业工人和其他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担负有提高职业能力、提高文化水平、培养领导干部、提供升高等学校资格等不同的任务。训练机关有企业学院、民众高等学校、函授机关等。训练人员来自科学研究、生产等领域,其中很多是兼职的。1978年,在840万以上在职人员中有200多万人受一定形式的继续教育。
中等专业技术人材由专科学校培养。它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毕业生几乎遍及所有国民经济部门。1981年共有 236所不同类型和专业的专科学校。1979年专科学校的学生共169608名,在业的专科学校毕业生有815000名,在1000名在业人员中就有 107名专科学校的毕业生。有些专业的专科学校从完成了专业工人训练的10年制中学毕业生中招生,以便他们经过大多为3 年的专业训练掌握第二门职业。另一些直接招收10年制中学毕业生,修业期稍长,增加实际训练时间。有的专科学校附设于高等学校或大学。专科学校招生一般不实行考试,而采取有关方面推荐和校长批准的办法。直接课程、函授课程和夜课程具有相同的作用。
高等教育 1980年,全国有高等学校53所。其中大学6所,工科大学和工科高等学校18所,医学院3所,农业和林业高等学校2所,经济和法律高等学校3所,高等师范学校和高等体育学校10所,高等艺术学校11所。在这些大学和高等学校中,建国后新设的就有40所。1979年全国共有大学生129055名,其中函授生14760名。5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经历了几次改革。如:把马列主义基础课和俄语课设为高等学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专业采用反映最新科学知识水平的统一的教学计划;强调实习课在教学中的地位;扩大函授教学,加强高等学校的继续教育能力等。招生工作,遵循国家统一计划,按成绩录取。取得高等学校入学资格的途径有:①10年制中学毕业后经过扩大中学或 3年职业训练取得中学毕业证书;②完成职业训练的年轻劳动者经过民众高等学校,或参加大学、高等学校和高等工程师学校的专门课程的学习而获得这种证书。此外,专科学校毕业生原则上也有资格入高等学校。1976年开始,对那些未受过职业训练的入学申请者逐步实行预先在企业实习的规定。大学和高等学校强调教学和科研密切结合,科学研究以基础科研为主。学校一般都比较重视组织学生的科研活动。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可以在通过毕业考试后被选拔为研究大学生,为他们开设大学生研究课程。此外还为已在高等学校工作若干年的大学毕业生开设研究班。参加研究班学习的称研究生。高校中的学位分 3级:①一定科学分支的学士学位。以通过大学毕业考试为前提,授予通过学士论文答辩的大学毕业生。②一定科学分支的博士学位。以一定科学分支的学士学位为前提,授予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助教、研究大学生和研究生。③科学博士。以一定科学分支的博士学位为前提,在若干年卓有成效的学术工作基础上写出高质量的论文并通过答辩者,可获得这一级学位。
教师训练,除了托儿所教养员和幼儿园教师的训练外,都是在高等学校进行的。托儿所教养员由医学专科学校训练,幼儿园教师由师范学校训练。这两种学校都招收10年制中学毕业生,学制 3年。在普通学校一至四年级任课的教师,在24所教师训练学院训练,招收10年制中学毕业生。通过 4年课程的训练,要求达到掌握德语、数学及一门选修课(音乐、体育或艺术课、劳动课等)的教学能力。在五至十二年级任教的教师,在 6所大学和 9所高等师范学校的约50个专业里进行训练,授予学士学位,以高等学校入学资格为录取学生的条件。通过 4年课程的训练,要求达到掌握两门学科(一门为主,另一门为辅)的教学能力。少年先锋队大队辅导员,通常在某一种高等学校训练。主要训练学科是青年和儿童组织中教育和教学的理论和方法。1951年起,确定每年 6 月12日为教师日。自1956年起,在这一天,对教龄长、贡献大的教师颁发J.H.裴斯泰洛齐勋章;自1977年起,对每一名教师还发给一年一次的附加津贴。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