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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aw Clerk
律政书记
2)  Lüshu of Shi Ji
史记.律书
3)  Lu Shu of Shi Ji
《史记·律书》
1.
In Lu Shu of Shi Ji, there is a set of the length-numbers of a vibrator with 8.
《史记·律书》有“黄钟长八寸七分一,宫”的一组律数,至迟从唐代起,人们就把它看作一组弦律数据,并以为原数据甚误而不可解,从而校正勘误。
4)  Legal Aid Department Law Clerks Association
法律援助署律政书记协会
5)  barrister's clerk
大律师书记
6)  administrative legal document
行政法律文书
1.
Trial discussion 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police administrative legal documents;
试论公安行政法律文书的规范性
补充资料:《史记·平准书》
      中国西汉司马迁所著《史记》中的一篇,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专门记载社会经济发展历史的著作。
  
  《平准书》着重记载了汉初至汉武帝时一百年间的社会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经济政策和货币制度的变化,尤为详细地记载了汉武帝时盐铁、酒榷、均输、平准、算缗、告缗等政策实行的原因、过程,以及实行的后果,包括某些经济政策实行后出现的弊端等。同时,司马迁对当时发生的经济现象和实行的经济政策,也有所评论,所以,《平准书》也是研究司马迁经济思想的重要资料。
  
  
  由于本篇所记主要是和商品货币关系相联系的经济问题,特别是封建国家管理商品货币经济的政策措施,而"平准"又是汉武帝时实行的直接控制市场、调节物价的措施,因此,司马迁以"平准"作为本篇的篇名。
  
  司马迁说他之所以作《平准书》,是为了"以观事变"(《史记·太史公自序》)。司马迁很重视商品货币经济,认为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是自然的。他说:"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平准书》)。但是,他也认为商品货币经济过度发展,会带来不良后果,造成"并兼兹殖,争于机利,去本趋末"(《太史公自序》)。因此,司马迁要作《平准书》,要把这一时期的经济情况记载下来。
  
  在司马迁作《平准书》之后,东汉班固(公元32~92)撰《汉书》时,增补了有关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农业生产、农业政策、粮食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和《平准书》所记载的内容合在一起,称为《食货志》,使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记载更为全面。在《史记》、《汉书》的影响下,重视记载经济史实,成为中国古代史学著作的一个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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