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the 1556 Military Service Law
《1556年兵役法典》
4) military service
兵役
1.
About the Situation of Military Service during the Bei Yang Period;
北洋政府时期兵役状况述论
2.
The military service law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military law.
兵役法是军事法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违反兵役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促进公民履行兵役义务与国家兵役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
5) SONG:Conscripted Troops (a designation of citizen soldiers conscripted for active military duty)
役兵
6) serve with the colours
服兵役;当兵
补充资料:兵役法
兵役法 military service law 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法律。主要规定国家所实行的兵役制度,公民服兵役的条件、形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兵役法依据宪法制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颁布实施。其目的在于保障军队的兵员补充,加强国家的武装力量建设。 在古代的法律中,早就有兵役方面的条文。中国先秦时期的礼、 律、 令中, 已有关于兵役的内容。唐朝的《永徽律》、明朝的《大明律》、清朝的《大清律例》等,都规定了有关军人从征、替役、优抚和惩处的条款。专门的兵役法,最早见于1798年9月法国的《 儒尔当法 》。 中华民国时期,南京国民党政府于1933年颁布过《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于1955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5月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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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