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ctive income
主动收入
2) capital gains tax
主收入税
4) labor income
劳动收入
1.
This paper calculated the effective tax rate of capital income,labor income and consumption expenditure dur- ing 1999-2005 in all the eastern,western and middle area in China,using the international adapted average effective tax rate method to measure the actual tax rate.
本文采用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实际税负高低的平均有效税率方法,核算了1999-2005年中国东、中、西部地区资本收入、劳动收入和消费支出的有效税率。
2.
The primary distribution of labor income is the basic component of the redistribution of national income.
劳动收入初次分配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组成部分。
3.
With labor productivity or labor income and urban amenity variables,workers willingness-to-pay for urban housing are estimated for 35 major Chinese cities.
以城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劳动收入水平和反映城市生活质量的各类宜居性指标建立了中国35个主要城市的城市发展与住房需求关系的模型,并以此估计了城市住房意愿支付价格。
6) Income Mobility
收入流动
1.
Income Mobility in Urban China;
中国城镇个人收入流动性研究
2.
Modern Framework of"Income Distribution-Income Mobility":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Policy Implication;
“收入分配—收入流动”现代框架:理论分析及其政策含义
3.
Income Inequality and Income Mobility: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and its Significances;
收入差距与收入流动:国际经验比较及其启示
补充资料:国营农业企业收入分配
国营农业企业收入分配
income distribution of state farm
国营农业企业收入分配(ineome distribu-tion of state farm)国营农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创造的可分配总收入,在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所进行的分配。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联系生产和消费的一个环节,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国营农业企业对自己的一年的可分配总收入(可用于当年分配的一切生产和非生产性的实际收入,不包括在产品作价),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的原则,在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它包括货币形态的分配和实物形态的分配。可分配总收入的货币形态的分配分为:①补偿当年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②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③农场的纯收入。确定国营农业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是分配中的主要问题。中国多数国营农场实行等级工资制,由国家根据不同产业、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技术熟练程度和劳动繁重程度等,对不同工种的工人分别规定一定的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工资形式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等。国营农场试功、的职工家庭农场,实行联产计酬或“大包干”的分配方法。对于联产经营或集资经营的家庭农场,一般采取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收益分配办法。国营农场的纯收入,除按规定上交税金外,所余为利润。利润的分配,1978年以前,实行利润全部上交,亏损由国家补贴的办法。从1979年开始,对国营农场全面实行“财务包干”办法:①对利润较大的国营农场、橡胶农场以及各级农垦部门直属的工业、供销企业,实行“包干上缴,一年一定,结余留用,短收不补”的办法;②对一般国营农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利留用,亏损不补”的办法;③对少数自然条件太差,暂时还有亏损的国营农业企业,实行“定额补贴,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亏不补”的办法。 国营农场建立职工家庭农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职工家庭农场对国营农场实行“经营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办法。通过承包合同这条经济纽带来处理国家、农场、职工三者的分配关系。 国营农场收入的实物形态的分配,分为上交、自用、自行出售三部分。主要产品的主要部分都要按规定上交给国家。这部分产品也要作价计入国营农场的总收入。自用部分是指国家为了满足农场扩大再生产的需要,留给农场的种子、饲料、苗木、仔畜以及工副业原料等。这部分产品也要作价计入总收入。用作职工口粮的部分,可按国家规定标准留给农场,出售给职工。完成国家计划收购任务以外的农副产品,可以自行出售或加工出售。(李俊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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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