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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change Fund Ordinance
《外汇基金条例》
2)  foreign exchange regulations
外汇条例
3)  exchange fund
外汇基金
4)  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regulations
外汇管制条例
5)  regulations on exchange control
外汇管理条例
6)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for exchange control
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补充资料:部分外汇管制


部分外汇管制


  [部分外汇管制】一些国家的外汇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只对该国国际收支的部分项目进行管制。这些国家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基本不实行管制,仅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适量的限制,保留部分外汇管制的目的是想通过控制资本的收支来稳定本国货币汇率。这些国家均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实行部分外汇管制的国家一般是经济比较发达,对外贸易规模较大,有较雄厚的黄金外汇储备的部分工业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暂时达不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避免外汇管制和实行货币自由兑换的要求。这类国家约有21个。 另外,还有一类是名义上不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这些国家对经常性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一般不实行普通和经常性的限制。并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属于这类的国家一般是经济发达或较发达,黄金和外汇储备较充裕的资本主义工业国,如美国、日本、瑞士、卢森堡、德国等国,也有国际收支常年顺差的石油生产国和经济状况较好的部分发展中国家,如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科威特、乌拉圭等国。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外汇管制年报》统计,目前约有63个会员国已经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第2、3、4款规定,即对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的支付不加限制,不采取差别利率和多重汇率等。这些国家已成为名义上不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但严格讲,完全不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是没有的,实际上这些国家对非居民往来的经常性项目和资本项目还施行间接的或变相的外汇管制。如美国会因偶发事件冻结其他国家的资金,与古巴、朝鲜、越南、黎巴嫩、尼加拉瓜等国的外汇收支要受到·限制;瑞士对非居民存款倒收利息等。这些名义上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也应归人部分外汇管制的国家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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