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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asement in the land
地役
2)  servitude [英]['sɜ:vɪtju:d]  [美]['sɝvə'tud]
地役权
1.
Acquirement of the Pight to Use of Mineral Land——Explanation of "mineral land" by the servitude
采矿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地役权解“采矿用地”之结
3)  easement [英]['i:zmənt]  [美]['izmənt]
地役权
1.
The easement of culture heritage preservation in America;
美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的地役权制度
2.
The thinking of apply fields of easement with the neighboring relation;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适用范围界分之思考
3.
Applicable scope and inner right structure of easement;
地役权适用范围及内部权利结构
4)  dominant tenement
需役地
5)  servient tenement
供役地
6)  easement in gross
纯地役权
补充资料:地役权


地役权


【地役权】为了使用自己土地的方便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受便利的土地称“需役地”,给予邻地便利的土地称“供役地”。地役权因需役地而设,因此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或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地役权是为了行使和维持其权利的必要的设置,但应选择供役地损害最少的处所。供役地所有人也可以使用其土地上的设置,但应按受益的程度分摊维持费用。如因土地状况发生变化,地役权无存在的必要时,法院在供役地所有人的申请下,应宣告地役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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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