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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PQC i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
制程中的品质管制人员
2)  FQC final quality control
终点品质管制人员
3)  OQC output quality control
最终出货品质管制人员
4)  IQC incoming quality control
进料品质管制人员
5)  quality control [QC]
品质管制
6)  QE quality engineering
品质工程人员
补充资料:品质管制


品质管制


品质管制国家为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对商品质量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制度。世界上不少经济发达国家,为促进本国产品质量的提高,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都实行或曾经实行过这一制度。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新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质量管理进一步强化并日趋国际化。世界各国纷纷发布法令、法律,在强化国内商品质量管理的同时,加强了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开展了国际间的质量认证制度。 中国一直比较重视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控制。50年代初,通过制定《输出输入商品检验暂行条例》,对进出口商品实行品质管制政策7。年代以来,根据国际上质量管理理论的发展和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的现状,相继采取了很多措施强化质量管理。1973年,国务院责成商检机构,对重点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派员驻厂监督管理。1979年,《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商检局根据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及贸易合同,对出口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和管理,对食品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1983年,国务院规定国家商检局要设专职人员参与企业的卫生指导、监督工作。1987年鉴于部分出口商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重申了以往作出的规定和制度;同年,国家商检局、国家经委、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进口商品的检验、认证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使中国的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经过长期的实践,中国对进出口商品实行品质管制已逐渐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和做法,主要有:①对进出口商品实行法定检验制度,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得销售、使用。②对重要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许可制度,包括对出口食品厂〔库)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对重点出口企业派驻质量监督员.对进口家用电器等实施安全质量许可等。③对进出口商品进行质量认证和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体系评审,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强化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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