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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undquist number
伦德奎斯特数
2)  Rehnquist
伦奎斯特
1.
The Conservatism Structure of Rehnquist Habeas Corpus Jurisprudence:Criminal Procedural Cases Research Focusing on Exhausted State Law Remedies Doctrine;
伦奎斯特人身保护法律思想的保守主义构造:以穷尽州法救济原则为中心的刑事判例研究
3)  Rehnquist Court
伦奎斯特法院
1.
Rehnquist Court s Conservative Decisions on the Nation-State Relation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伦奎斯特法院保守性初探——以联邦主义问题的相关判决为中心
4)  Malmquist index
曼奎斯特指数
5)  Nyquist wavenumber
尼奎斯特波数
6)  concept of punishment of rehnquist court
伦奎斯特法院刑罚观
补充资料:奎因,W.V.O.
      美国哲学家、逻辑学家,"逻辑实用主义"或"实用主义分析哲学"的重要代表。
  
  生平和著作  1908年 6月25日奎因生于美国俄亥俄州。1926年入奥柏林学院,攻读数学和数理哲学。1930年毕业后入哈佛大学当研究生,受教于A.N.怀特海、C.I.刘易斯等人门下,1931年获硕士学位,1932年获博士学位,后赴欧洲留学,结识维也纳学派和华沙学派的重要代表。1933年回哈佛大学任教。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在美国海军中服役,退伍前军衔为海军少校。1948年重返哈佛任教,后任皮尔士讲座哲学教授,1979年退休。他的逻辑著作有:《数理逻辑》(1940)、《逻辑方法》(1950)、《集合论及其逻辑》(1963)、《逻辑论文选》(1966)、《逻辑哲学》(1970)等。哲学著作有:《语词和对象》(1960)、《指称的根源》(1974)等。论文集有:《从逻辑的观点看来》(1953)、《悖论的习性》(1966)、《本体论的相对性》(1969)等。
  
  对逻辑经验主义的挑战奎因在30年代深受B.A.W.罗素和R.卡尔纳普的影响,基本上接受逻辑经验主义的观点。40~50年代,他的观点有显著转变。他在1951年发表的《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一文中,针对逻辑经验主义的下述两个基本观点提出挑战:一是关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二是关于证实理论和还原主义。一般公认的分析命题可分为两类:①表示逻辑真理的命题。奎因认为逻辑真理严格说来并非分析命题,因为逻辑真理并不具有为任何经验所不能推翻的分析的正确性;②以描述词的同义性为基础的命题。他认为不可能给"同义性"这个概念下准确的定义,以同义性为基础的分析性概念也是不清楚的。因此,他认为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是没有根据的。他也不赞同逻辑经验主义关于任何一个单独的叙述物质世界的命题都能加以证实或者证伪的观点,认为关于物质世界的命题,在接受感觉经验法庭的审判时不是单独出现的,而是一个组合起来的整体。在他看来,经验的检验始终只是针对语句的整个体系,而不是针对某个孤立的语句,所以具有经验意义的单位也应当是语句的整个体系,而不是个别的语句。他的这种"整体论"观点,是从法国科学史家P.M.M.杜恒那里继承和发展而成的,因此被称为"杜恒-奎因原则"。
  
  奎因的这种整体论观点与他对整个科学的看法有关。他形象地把整个科学比作一个力场,它的边界是经验,离经验最近的是关于感觉经验的命题和物理对象的命题,其次是普遍的和最普遍的自然规律,最后是逻辑规律和本体论命题。这几类命题是按不同的普遍性来划分的,靠近边界的命题是普遍性最弱的命题,靠近中心的命题是普遍性最强的命题。他指出,在力场的周围同经验冲突会引起力场内部各部分的重新调整。离经验最近的关于感觉经验和物理对象的命题,最容易与经验相冲突,因而经常需要调整;相反,离经验最远的逻辑规律和本体论命题,则很少需要调整。不过,整个力场并没有完全地被它的边界所决定。因此他认为,当理论与经验发生冲突时究竟需要调整哪些命题,人们具有很多的选择自由,不仅可以调整关于感觉经验的命题和物理对象的命题,甚至可以调整逻辑规律和本体论命题。
  
  意义理论  意义理论也是奎因注意的中心问题之一。他赞同G.弗雷格和罗素把名词的指称和意义区别开的观点,认为无论单称名词或普通名词,在意义和指称之间都有很大区别。如果把意义和指称区别开,就可把语义学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部分。即意义理论和指称理论。意义理论的概念,除意义之外,主要是同义性、含义、分析性等,指称理论的主要概念则为命名、直理、指称、外延以及变项的值。他指出,如果把意义和指称混为一谈,就会把意义概念看作一种实体。他反对经验论哲学家J.洛克等人把词的意义看作词所表示的观念,并指出这是把意义看成一种特殊的实体。他还强调在理解意义和指称概念时,必须认识到我们用以表述这些概念的手段,是相对于某个任意地或习惯地选出的语言参考框架而言的,正如我们利用坐标系规定物体的位置和运动那样。他把这种观点称为"概念的相对性"或"本体论的相对性"。
  
  本体论的承诺  奎因认为,接受一种理论,就是作出一种本体论的承诺,承认这种理论中的概念所指事物的存在,也就是接受一个最简单的、可以把原始经验的零乱材料置于其中并加以整理的概念框架。他把整个科学都看作人工的构造物,认为物理对象和抽象对象都是根据常识和科学所作出的理论假定。在他看来,当我们构造一种理论的时候,我们在一定限度内可以自由地决定在这种理论中采用什么样的概念,而当我们作出决定后,我们就有义务承认这些概念所指事物的存在。他认为,本体论问题与任何科学理论一样,也是为科学选择一种方便的语言形式和方便的概念框架的问题,因此,它不应当以是否与客观实在相符合作为取舍的标准,而应以是否方便有用作为取舍的标准。奎因的这种以相对主义、约定论为基础的本体论,是他把逻辑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结合起来的一种产物。
  
  奎因对20世纪50年代后美国分析哲学的发展有很大影响,他对逻辑经验主义的挑战,在英美哲学界引起了一场持续十多年的论战,使逻辑经验主义的某些传统观点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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