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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ndividual labor
个体劳动力
2)  individualization of labor
个体劳动
3)  single labour rights
个体劳动权
1.
Constitutional labour rights include single labour rights and collective labour rights.
宪法上的劳动权包含个体劳动权和集体劳动权两类,我国现行宪法仅规定了个体劳动权,对于集体劳动权在宪法性法律上有不完整的规定。
4)  individual labour
个体劳动者
5)  Physical labor
体力劳动
1.
This paper expounds labor creating value,which causes intellective labor exceeding physical labor.
阐述劳动创造价值:智力劳动是如何超过体力劳动的发展过程。
2.
However, since the physical laborers elasticity of supply and demand is larger than that of mental ones, enterprises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types of team production characterized by physical and mental labor.
由于体力劳动者的供给和需求弹性均大于脑力劳动者 ,所以企业可以分为以体力劳动为特征和以脑力劳动为特征的两种团队生产方式 ,它们各自的内在特征客观上需要有外部和内部两种监督方式 ,以及相应的以基准工资为主激励工资为辅和以激励工资为主基准工资为辅的两种激励方式。
3.
To explore whether physical labor in patients with hyperlipemia are assotiated with changes of Creatine Kinase (CK) in serum after Simvastatin treatment.
目的 1、探讨基线空腹血糖(Fast plasma glucose,FPG)与辛伐他汀(Simvastatin)降总胆固醇(Total cholesterol,TC)疗效的关系;2、分析体力劳动强度对农村高脂血症患者服用辛伐他汀后血清肌酸激酶(Creatine Kinase,CK)变化的影响;3、探讨ABCC2(ATP-binding cassette,sub-family C,member 2)基因G1324A多态性对服用辛伐他汀后肌酸激酶(CK)变化的影响。
6)  Physical work
体力劳动
1.
On analyzing the historical inevitability of Knowledge Worker s appearance, and discussing the essence of Knowledge Worker,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at the appearance of Knowledge Worker will caus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physical work and intellectual work to disappear.
本文分析了“知识工人”出现的历史必然性 ,对“知识工人”的实质进行了探讨 ,提出“知识工人”的出现将导致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差别的消失的论点 ,最后论述了知识经济时代需要一大批知识工人。
补充资料:个体劳动者所有权
      指社会主义国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劳动者对其合法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农村个体劳动者的所有权及城镇非农业个体劳动者的所有权。
  
  在中国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前提下,还存在个体经济。这是由于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还存在手工劳动,商品经济也还不够发达,有些小量或适宜分散经营的产品或劳务,国营经济或集体经济还不可能完全包容下来,或者还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因此,在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并自己参加劳动的城乡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个体经济的存在和适当发展,是中国经济关系的客观要求,对于发展生产、活跃市场、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扩大就业,都有重要意义。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务院1981年7月7日《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对城镇个体经济的性质、经营范围和扶持保护个体经济的发展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指出国家保护个体经营户的正当经营、合法收益和资产。1983年4月13日又发布了这一规定的补充规定。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等关于农村个体经营的法规,对指导、监督、扶持农村个体工商业的健康发展和保护其合法权益也作了明确规定。
  
  个体劳动者所有权的主体,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公民,他们是自食其力的独立劳动者。他们的申请得到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就取得了个体劳动者所有权主体的法律地位。
  
  个体劳动者所有权的客体,取决于批准的经营范围。个体经营户,可以经营经批准的工业、 手工业、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运输业、房屋修缮业,以及国家允许个体经营的其他行业。有关的个体经营户就可以拥有从事该行业所需要的房屋、工具和设备(包括机动工具、机动车船)等各种固定资产以及流动资金,作为其所有权的客体。个体工商业可以起字号、刻图章,在银行或信用社开立帐户、申请贷款。
  
  个体经营户对他们的合法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干涉。而个体经营户在行使其所有权时,也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从事正当经营,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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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