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资料: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分子式:
CAS号:
性质: 全名是《关于禁止发展、生产、贮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1993年1月13日在法国巴黎开放签署,是第一个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并具有严格核查条款的国际军控条约。包括序言、二十四项条款及三个附件——《关于化学品的附件》、《关于执行和核查的附件》和《关于保护保密信息的附件》。三个部分共同组成公约不可分割的整体。有效期不作限定;于第65份批准书交存之日起180天后生效,但无论如何不早于开放签署后两年;联合国秘书长为其保存入;执行机构是总部设在荷兰王国海牙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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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全名是《关于禁止发展、生产、贮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1993年1月13日在法国巴黎开放签署,是第一个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并具有严格核查条款的国际军控条约。包括序言、二十四项条款及三个附件——《关于化学品的附件》、《关于执行和核查的附件》和《关于保护保密信息的附件》。三个部分共同组成公约不可分割的整体。有效期不作限定;于第65份批准书交存之日起180天后生效,但无论如何不早于开放签署后两年;联合国秘书长为其保存入;执行机构是总部设在荷兰王国海牙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