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司法詞語
1)  judicual glossary
司法詞語
2)  words [英][wə:d]  [美][wɝd]
詞語
1.
The dissertation makes a research into 130 words in Qianfulun (《潛夫論》) .
本文以汪繼培箋、彭鐸校正的《潛夫論箋校正》作為研究对象,並充分利用諸版本中的異文材料,綜合運用文字學、詞義學、語法學、音韻學的語言學理論和訓詁學理論以及版本、校勘等古籍整理的研究手段,考釋了《潛夫論》一書中的130條詞語,對汪繼培箋和彭鐸校正中的疏誤之處提出自己的看法。
2.
The dissertation includes four parts, which are the introduction, the general explanation of the words of the bronze inscriptions in the Han Dynasty, the culture research of special topics and the appendix.
本論文分緒論、漢代銅器銘文詞語通釋、文化研究專題和附錄四部分。
3)  the words and expressions
語詞
4)  Buddhist phrases
口語詞彙
5)  Word Collation
詞語校勘
6)  Word's interpretation
詞語通釋
补充资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和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和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Service Abroad of Judicial and Extrajudicial Documents in Civil or Commercial Matters

   1965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1970年3月5日生效。截至1992年5月31日,共有缔约方29个。中国于1991年5月3日加入《公约》。《公约》共3章,31条,2个附件。第一章是司法文书。第二章是司法外文书。第三章是一般条款。附件1是向国外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请求书和证明书表格。附件2是被送达文书概要。
   《公约》适用于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向国外送达的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关,负责接收来自其他缔约国的送达请求书,并予以转递。如文书发往国中央机关认为该请求书不符合《公约》的规定,应及时通知申请者,并说明其对请求书的异议。对于符合《公约》规定的送达请求书,文书发往国只有在其认为执行请求将损害其主权或安全时才可拒绝执行,并应迅速通知申请者和说明拒绝的理由。《公约》规定的送达途径有外交途径和领事途径,如果送达目的地国不持异议,还可通过邮寄方式,或通过负责送达的官员或诉讼利害关系人的方式,或通过缔约双方议定的直接送达方式送达。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