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asic rights and obligation
基本权利和义务
2) basic
基本
1.
Amendatory constitution of crime and basic constitution of crime an a couple of concepts which are corresponding,and the former has long been approved widespread by China s criminal theory.
修正的犯罪构成和基本的犯罪构成是一对相应的概念,并且前者早已得到国内刑法理论的普遍认可。
2.
Its basic spirit is to expound the basic question that in the new century what kind of party our Party should be constructed.
三个代表的基本精神是论述新世纪把我们党建设成一个什么样的党的根本指针问题,重点是论述和回答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中的先进性问题,以便更好地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伟大纲领。
3) Basic-nonbasic activities
基本-非基本活动
4) basic/non-basic sector
基本/非基本部分
5) Basic-nonbasic
基本-非基本分析
6) basic operation
基本操作
1.
Strengthen basic operation and tamp down experimental base - educational reform on organic chemical experiment(Ⅰ);
强化基本操作 巩固实验基础——有机化学实验教学改革
2.
We have carried on the reform to content of courses and teaching method of the experiment lesson of organic chemistry over the past several years and now have strengthened the basic operation, basic technical ability and training f.
近几年来,已对有机化学实验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了改革,在有机实验中,进一步加强了学生的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和技巧的训练。
3.
Combined with development of basic operation of tritration Analysis CAI education software, this article deals with the sense of making chemical experiment CAI and analyses the procedures of basic operation of tritration analysis CAI parts in detail and precaution in the course of designing and making .
结合《滴定分析基本操作》CAI课件的研制 ,谈了制作化学实验 CAI课件的意义 ,并且比较详细地论述了《滴定分析基本操作》CAI课件的研制步骤 ,以及在设计与制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为更好地设计与制作化学实验 CAI课件提供了借鉴 。
参考词条
补充资料: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基本权利久经国际法确认,主要包括独立权、平等权、管辖权和自卫权。权利和义务互相联系,国家享有基本权利,同时负有不侵犯别国基本权利的义务。
国家基本权利的概念源出于自然法。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国家基本权利和个人自然权利同样是一种天赋权利。按照现代国际法,国家基本权利的根据不是自然法,而是从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是主权国家所不可缺少的权利,否认国家的这些基本权利就等于否认国家的主权。
国家基本权利的内容,随着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例如独立权,现在不仅指一个国家的政治上的独立和不受外来侵犯和干涉的权利,而且指国家经济上的独立和不受外国掠夺和剥削的权利。平等权,过去主要指法律上的平等或形式上的平等,现在则更指实质上的平等,即在公平互利基础上的平等。自卫权,过去含义比较广泛,对于在何种情况下可实行自卫缺乏一定标准,因此常被一些国家滥用,作为侵犯他国主权的借口。《联合国宪章》第51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方面确认自卫权是国家固有的权利,同时对自卫权的行使加以限制。会员国只有在受到"武力攻击",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维持和平与安全的必要办法以前,才能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而且"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
国家基本权利的概念源出于自然法。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国家基本权利和个人自然权利同样是一种天赋权利。按照现代国际法,国家基本权利的根据不是自然法,而是从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是主权国家所不可缺少的权利,否认国家的这些基本权利就等于否认国家的主权。
国家基本权利的内容,随着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例如独立权,现在不仅指一个国家的政治上的独立和不受外来侵犯和干涉的权利,而且指国家经济上的独立和不受外国掠夺和剥削的权利。平等权,过去主要指法律上的平等或形式上的平等,现在则更指实质上的平等,即在公平互利基础上的平等。自卫权,过去含义比较广泛,对于在何种情况下可实行自卫缺乏一定标准,因此常被一些国家滥用,作为侵犯他国主权的借口。《联合国宪章》第51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方面确认自卫权是国家固有的权利,同时对自卫权的行使加以限制。会员国只有在受到"武力攻击",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维持和平与安全的必要办法以前,才能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而且"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