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imilar one-man company
准一人公司
2) one person company
一人公司
1.
Legal Issues on Real One Person Company;
实质一人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2.
The company law enriched the type of one person company providing the full guarantee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creditor rights in establishing condition and the supervise system of th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公司法丰富了形式一人公司的类型,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监督机制的设置上,为债权人权益的实现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3.
This paper probes into the legal of one-person company from the law conflict between the traditional company law theories and one person company, then clarifying how our country should construct the company law system which accords with one-person company in China.
近日,公司法修改工作已经完成,在草案中增加了一人公司的规定。
3) one-member company
一人公司
1.
On status of crime subject of one-member company;
一人公司犯罪主体地位的认定
4) one-person corporation
一人公司
1.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ion of the one-person corporation, compar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one-person corporation and the personal sole corporation, expounds the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and supervisory mechanism of the one-person corporation, and points out the legal existence of the one-person corporation and the necessity of normalizing its operation.
介绍了一人公司的概念,比较了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差异,阐述了一人公司的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指出了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一人公司的存在和使其规范化运作的必要性。
2.
The one-person corporation is particular in decreasing management risks and encouraging investments,more and more countries have approbated it in the laws.
一人公司以其减少经营风险、鼓励投资的独特吸引力,越来越多地被世界各国公司立法所明文许可,我国在2005年10月27日修订颁布的《公司法》中亦有明确的规定。
5) one-man company
一人公司
1.
One-Man Company——The Difficult Choice between the Value Judgment of Efficiency and Justice;
一人公司——效率与公平价值目标的艰难选择
2.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Corporate Crime in One-Man Company;
一人公司与单位犯罪的认定
3.
An Analysis of the Legtimacy of One-Man Company;
一人公司的现行法律分析
6) one-person company
一人公司
1.
On the Basis of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Concerning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Organized in the Form of Company——As An Example to One-person Company Governance Structure;
论公司形式的中小企业治理结构的依据——以一人公司治理结构为例
2.
Legal Thoughts About One-person Company System;
一人公司制度的法律思考
3.
Thinking about strengthening one-person company′s statute in our country;
对我国一人公司法律规制的思考
补充资料:准契约的准据法
准契约为契约以外的债务关系,即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依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关系。就大多数国家而言,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其准据法没有区别;有的法律将两者分别加以规定,其准据法也有所不同。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