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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interwoven case
民事行政交织案件
2)  the civil case relate d the administrative case
民事、行政交叉案件
3)  Civil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attached to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叉案件
1.
Civil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attached to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s the new subject appeared in the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 China.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出现的新课题,该诉讼机制的设立旨在解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叉案件。
4)  admiralty administrative cases
海事行政案件
1.
The jurisdiction over admiralty administrative cases has been always an issue with different views both in theory and in practice.
本文从剖析海事行政案件的特点入手,首先阐明海事行政案件在涉案行为、审理依据以及原被告双方等方面均具有的专业性特征决定了海事行政案件适宜由海事法院来审理,其次通过论述由海事法院审理相对人不服海上或内河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复议结果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能保证海事行政纠纷得到高效、妥善的解决,进一步证明本文所持有的观点。
5)  correlated administrative and civil procedural cases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关联案件
1.
Both the Chinese academic circles and the judicial circles have been perplexed over a decade by the seeking for judicial mode of correlated administrative and civil procedural cases.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关联案件是困扰中国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十几年的难题。
6)  civil case
民事案件
1.
Safeguarding women s rights in judges trying civil case of domestic violence;
法官审判家庭暴力民事案件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2.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summary procedure and the general procedure in civil cases has been obscured,and both different procedures have shown a tendency towards isomorphication in the practice of judgement.
关于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目前中国的立法现状主要表现为简单笼统、缺乏明确完备的法律规则;而与之相对应的司法实践更呈现出纷乱杂陈的混乱状态,界限不仅被模糊,甚至出现同构化趋势,提高诉讼成本、浪费审判资源、匮缺司法公正。
3.
The negative influence results from trials of civil cases which exceed the time limit can not be neglected.
民事案件超期审理产生的负效应是不容忽视的,它不仅影响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落实,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本文就此论证了在我国建立民事案件超期审理异议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补充资料: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和案件管辖


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和案件管辖


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如认为案情复杂重大,需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的案件,可以移送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②地区管辖。案件由发现或发生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实行“在先原则”,即由先查获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利于收集、查对证据和对案件的及时处理。③指定管辖。对案件管辖权产生争议时,可以由争议各方各自的直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商指定查处单位;协商无效时,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查处单位。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和案件管辖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政策,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对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投机倒把、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的强制性管理。经济检查的过程,就是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的特点是:以市场监督为中心,以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为为检查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活动;查处违反市场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广告和商标管理的经济违法行为,以及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章、政策的违法行为。 经济检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①独立办案的原则。独立办案,是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经济检查中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就必须坚持独立办案的原则,使检查和调查、审案和定案、复议和执行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独立办案,决不能超越自己的权限滥用职权,一定要依法行使职权。②依法办案的原则。在查处案件中,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以规定的办案程序为行动规范;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不搞逼供信,不主观臆断,不凭个人的好恶,不为罚没款的多少和地方利益所左右;要严格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③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打防结合,就是把“打击”和“预防”结合起来。综合治理,包括两层内容:一是监督检查与社会力量结合起来;二是通过查处案件发现问题,帮助企业堵塞漏洞,健全规章制度,并利用案件教育群众,提高法制观念,维护社会经济秩序。④坚持部门之间协作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应与公安部门相配合,该移交的一定要移交给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和直接责任人员需要追究党纪、政纪的,应在行政处罚后主动移交给纪检和监察部门。⑤改革开放,建立健全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案件管辖,是在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范围,确定应由哪一级或哪一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的制度。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3种:①级别管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的违法、违章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全国性的重大的违法、违章案件。必要时,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的案件,或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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