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Chinese real estate taxation system
中国房地产税制
3) central-and-local tax system
中央地方两税制
5) Local tax system
地方税制
1.
The bettering and reforming of the local tax system;
浅谈地方税制的完善和改革
2.
Perfecting local tax system in china is the inherent demand of classification of tax system.
完善地方税制是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3.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ocal tax mechanism involv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local tax system, certainty of local tax, and certainty of local tax scope.
地方税体系的建设涉及地方税制的建设、地方税权的确定和地方税规模的合理确定等基本问题。
6) Chinese land tax system
中国的土地税制度
补充资料: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
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
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于1994年起在中国普遍推行的新体制。分税制的实行,对于保证企业平等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对于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促进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中央与地方的支出划分根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具体包括: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深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牛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以及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寸息支出,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包括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和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中央与地方的税种划分划为中央固定收入的税种有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划为地方固定收入的税种有营业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等;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有: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目前为证券交易印花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此外还明确了中央企业的上交利润归中央财政,地方企业的上交利润归地方财政。 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办法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因实行分税制,1993年净上划给中央的收入数额,全额返还地方。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增长0.3%。但如有的地区1 994年后上划中央财政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的,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 分设税务机构在现在税务机构的基础上,分中央税局和地方税局,各征各的税。这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必要条件。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是一次重大的改革,建立了分税制的基本格局和运行机制。这次改革又是渐进式的改革,即在实行分税制以后,原体制的分配格局暂时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再逐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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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